《环保法》修改将强化政府责任
稿件来源:本报讯
记者4月1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带队,会同环保部于4月中旬赴湘鄂两省,就修改《环境保护法》进行专题调研。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参加调研时强调,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将在稳定基本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力争在强化政府环保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公众权益等方面有所突破。 蒲海清表示,此次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目标,就是要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起点上,围绕现行 《环境保护法》亟待解决的一些条款与环保单项法律的有关条款不衔接、不适应等突出问题进行修改,以消除法律不一致对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吸收环境保护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 《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有效性。 潘岳指出,结合现阶段环保工作实际与人大环资委的修法精神,此次修法将遵循四项原则:按照环资委的要求不求大而全,争取在某些重点方面有所突破;按中央的统一部署,稳定基本管理体制,联合各部门求同存异,为共同的目标而协作奋斗;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合理确定不同法律的功能定位,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关系。 据悉,修改 《环境保护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计划。为做好修改工作,调研组集中调研了《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围绕政府环境责任、公众环境权益保护等修改重点,广泛听取地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意见。(本报记者 司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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