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
稿件来源:本报讯
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提交召回计划。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就新修订的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
编看编说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无疑是为 《食品安全法》衔接所作出的举措。食品召回问题现已不单是一个部门的规章制度,而是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健康问题,应该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来规范。这样不仅在处罚的措施和效果上增强了力度,而且震慑力也比较强。食品召回在得到法律援助的同时,经济处罚也要加强,并要赋予广大老百姓的监督权。只有上到国家法律,下到普通民众的积极监督等多管齐下,才能让那些不法商贩无机可乘,也才能真正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