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血铅污染须先除“保护伞”
稿件来源:本报讯
浙江湖州市德清县最大的企业——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职工卫生防护措施不当,导致当地332人血铅超标,其中有327人为该公司职工及其家属。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导致严重血铅超标污染事件的企业,却不仅颇具规模,年产值4.5亿元,职工1000人,而且还先后通过了ISO14000环保认证和上市前的环保核查。 以致媒体提出疑问:以铅污染为代表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被国家环保部称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可为什么血铅超标事件依然出现? 这问题,问得好。 媒体通过调查采访,给出了答案:当地政府及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未能适应形势要求,未将环境风险较大的铅蓄电池等重金属污染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没有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问题。 这答案其实有点轻描淡写了。说当地相关部门视百姓生命为儿戏,过分看重GDP而充当违法排污企业的保护伞也不为过。 且看事实:虽然县卫生部门在多次进行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中,发现该公司车间内存在铅尘、铅烟超标情况,但却未有效督促企业整改;今年初该企业部分职工和周围群众自行体检已经发现血铅超标,县卫生部门仍没有引起重视。作为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对企业违法排污视若不见,对百姓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不闻不问,不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制止,这能说是粗心大意? 海久公司接受上市前的环保审核时,海久公司所在的镇政府和县政府为使海久公司能够顺利通过环评、验收和上市核查,在未征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就搬迁问题多次向环保监管部门做出承诺,却不认真履行,以致海久公司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113户居民应该搬迁而没有搬迁,继续受到铅污染损害。相关部门的所作所为,不就是在充当违法排污企业的保护伞? 回头看,安徽怀宁儿童血铅超标事件、浙江台州血铅超标事件,乃至去年全国先后发生的6起影响较大的血铅超标事件,哪一起的背后没有地方相关部门这个保护伞? 怀宁县的那个污染肇事企业,是县环保局在承担县政府摊派的招商引资任务压力下帮助引进的,没通过环评就开始了试生产。 浙江台州那家肇事蓄电池厂排污持续时间长达8年,平时站在厂房外就能闻到一股股刺鼻的气味,厂区也时有污水排出,可当地环保分局局长竟然声称, “没有发现问题,也没有接到过群众的投诉或举报。”那分明显示了一些地方政府的不作为。 事实表明,血铅超标事件的背后是当地相关部门视生命为儿戏,重GDP而甘愿充当违法排污企业的保护伞。一个结论由之得出:欲根治血铅污染,首先必须去除 “保护伞”。 去除 “保护伞”,一方面需要有效遏制 “GDP崇拜”,促使地方政府真正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有待 “六个一律”得到切实执行:对未经环评或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保、安全设施、职业健康 “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无回收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其非法经营活动;对未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任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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