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淘汰力度 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提速
稿件来源:本报讯
“十二五”期间,我国高新技术纤维发展将明显 “提速”,代表产业升级方向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也会备受青睐。 近日,发改委印发了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以下简称2011年本),经过删除、调整和新增等环节,纺织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包括鼓励类14条,限制类17条,淘汰类23条。 在2011年本中,无论是高新技术还是新型设备,都与此前发布的纺织工业 “十二五”科技进步纲要不谋而合,后者提出的 “50+110”工程 (即50项科技攻关项目和110项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均得到了充分的诠释。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许坤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已然成为 “十二五”纺织工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内容。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2011年本修订和调整的重点立足于着重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行业运用先进技术提升传统纺织产业技术水平,实现新型装备自主化,促进纺织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结合,加快淘汰和改造落后产能,进而推动我国从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转变。 非鼓励类条目 “扩容” 上述发改委负责人表示,2011年本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年本)》 (以下简称2005年本)的分类方式相同,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经过本次修订,纺织门类下共设条目54条,其中鼓励类条目将原有条目进行了合并、拆分和修订,新增4条,共14条;限制类条目将原有的1条调整到淘汰类,新增17条,共17条;淘汰类条目删除1条,新增14条,并将原有部分内容类同条目进行了合并,共23条。 例如,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及纤维生产,采用紧密纺、低扭矩纺、赛络纺、嵌入式纺纱等高速、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纱线,以及采用编织、非织造布复合、多层在线复合、长效多功能整理等高新技术生产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需求的产业用纺织品均属于鼓励类条目。而单线产能小于1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连续聚合生产装置、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法生产工艺、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等均被列入限制类名单。 被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包括全部 “1”字头的纺纱织造设备,A512、A513系列细纱机,1990年以前生产、未经技术改造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等。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本在条目排序上也做了较大变动,根据纺织工业产业链顺序,按上游纤维原料、面料加工、终端产品制造的顺序进行了重新排序。 高新技术纤维 “提速” “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新技术纤维发展已经初具规模,能够满足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需求,部分品种基本实现产业化。那些以前只有发达国家才能生产的碳纤维、高强聚乙烯等高新技术纤维,如今在我国也能实现工业化生产。 然而,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发展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战略。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纺织工业如果不能在高新技术纤维 (高性能纤维、生物质纤维)产业化及应用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多年积累下来的产业竞争优势将可能逐步丧失。 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名誉会长郑植艺表示,虽然我国高新技术纤维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那些以前只有发达国家才能生产的碳纤维、高强聚乙烯等高新技术纤维,如今在我国也能实现工业化生产,但其开发与应用的完整产业链的构建却刚刚起步。今后我国高新技术纤维要以产业化、产学研、产业链为目标组建化纤行业国家队。 为加速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进程,在2011年本中,高新技术纤维国内空白品种的产业化、已有高新技术纤维品种的质量性能提升、下游复合材料 (制品)的产业化以及产业用纺织品的开发,均被列为国家重点鼓励方向。 走绿色发展之路 “十一五”期间,纺织工业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循环发展的成果初现。例如,差别化直纺和新型纺丝冷却技术在化纤行业开始推广应用,废水余热回收、中水回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在行业中的推广利用比例也在逐步提高…… 经过本次修订,纺织鼓励类条目新增了两条关于鼓励纺织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推广应用和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技术与产品生产的条目,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行业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低碳、绿色纺织产品加工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逐步建立纺织制品的回收再利用循环体系,发展纺织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举例来说,作为国家战略性新材料之一的生物质纤维在国家生物产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前者将从根本上改变化纤原料的来源,真正实现全生物质、全生化方法、可循环目标,成为走绿色低碳之路的出口。在鼓励类条目中,以竹、麻等新型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再生纤维素纤维、聚乳酸纤维、海藻纤维、甲壳素纤维、聚羟基脂肪酸酯纤维、动植物蛋白纤维等生物质纤维纷纷上榜。 与此同时,通过新增限制类和淘汰类条目内容,2011年本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落后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力度,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使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档次。 例如,全部 “1”字头的纺纱织造设备,2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以及2000吨/年以下的涤纶再生纺短纤维生产装置均被国家明令禁止发展。(本报记者 宋斌斌)(相关报道详见今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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