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老旧车北京政府最高补1.45万元
稿件来源:本报讯
7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为实现 “十二五”期间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以上、削减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1万余吨的目标,从2010年8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北京市民淘汰老旧机动车辆,可获得2500~14500元政府补助, “置换”新车还可享受2000~10000元企业奖励,用于冲抵车款。 根据公告,方案中的 “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6年以上且未达国四标准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不含黄标车);重点淘汰国家第一阶段和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 据悉,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近500万辆,国一、国二老旧机动车将近200万辆,其中使用8年以上的车辆仅占全市机动车总量的26.6%,排污量却占到机动车总排放量的60%。因此,北京市政府此次出台《方案》对改善北京市的空气质量将起到极大促进作用。 本次老旧机动车淘汰过程中,推出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双重激励措施,都将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 “北京环境交易所”完成。淘汰的老旧机动车辆可用于转出或者报废,转出车辆补助范围为2500~14000元,报废车辆补助范围是3000~14500元。8年以上的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要低于6~8年老旧机动车的补助标准,其中报废6~8年的大型客车享受的补助最多,为14500元。 如果淘汰并选购交易平台上展示的车型,还可获得由汽车企业发放的20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补助。只淘汰不更换新车,则不享受这部分奖励。(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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