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启动
稿件来源:本报讯
8月9日,商务部发布了 《关于2012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通知》指出,自2012年起,在原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明确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境外营销网点建设要求,并依据企业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和出口规模,对生产企业出口授权进行分类管理。 《通知》具体对乘用车 (含轿车)企业、大中型客车企业、载货车 (含低速汽车)企业,以及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做出规定。 《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机电办)须于9月20日前将所在地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和汇总文件报至商务部 (产业司)。具体材料可在商务部网站查询。 拟定的2012年度 《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将在商务部产业司网站上公示后于12月公告,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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