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监局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
稿件来源:本报讯
汛期来临,近日国家煤监局下发《关于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有关中央企业认真吸取今年以来煤矿水害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煤矿重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发生了4起重大水害事故,造成69人死亡,占煤矿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4.4%和45.7%,水害防治形势严峻。 通知指出,今年小煤矿水害事故占70%左右,二季度之后水害事故上升,少数地区水害多发,透水水源以老空水和地表水为主,透水地点多数发生在掘进头。 据介绍,发生上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矿井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防治水机构、探放水设备、防治水技术人员不到位;防治水基础工作薄弱,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没有查明矿井和周边矿井老空水分布情况;防治水措施和雨季“三防”工作不落实,盲目开采急倾斜煤层,防隔水煤 (岩)柱留设不合理,矿井排水系统不健全、违规建设井下防水墙,非法、超层越界开采;出现透水征兆时或暴雨洪水期间不严格执行停产撤人制度等。 各地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令煤矿企业要及时认真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督促各煤矿企业按规定配备矿井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探放水队伍;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老空水的积水范围和积水量,留足防隔水煤 (岩)柱;建立健全矿井地质报告、图件和基础台账,真正做到地质图件与实际相符,为防治水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对于新建或技改矿井,凡地质资料不清楚的,一律不予审批,不准开工;新建矿井井筒到底后,应当优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不得施工三期工程。 《通知》最后强调,要认真落实井下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严禁违规在井下构筑防水墙,加强汛期水害防治工作,严格事故调查工作,有效遏制水害事故多发的势头。(本报记者 孙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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