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门槛将大幅抬高 安监总局再加5道杠
稿件来源:本报讯
8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出公开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以下简称 《办法》修改意见函)。新 《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新 《办法》出台后,在发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上要求更加严格,在规定的8个条件中,5个条件都是新添加的内容,其准入门槛将大幅提高。 8条件抬高准入门槛 新 《办法》就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申请与颁发、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危化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及建筑物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二是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依法经过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四是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本企业具备经营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五是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六是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七是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八是建立完善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另据了解,新 《办法》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近年来,尽管我国对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的措施,但由于一些国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意识不够,工艺水平落后,再加上管理水平低下等原因,危化品事故仍时有发生。以下是近期国内所发生的一连串事故:尚未定论的康菲石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7月11日中海油惠州炼油分公司火灾;7月16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火灾;7月22日四川宜宾美雅公司毒气泄漏事故;7月23日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冷库发生液氨泄漏;7月27日广东顺德莱雅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等。 日前,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危化品经营的监管力度,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依法对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危化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化品行为和从重处罚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行为。 7月底,国务院安委会也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危化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要深入排查危化品生产、储存、道路及内河运输和管道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 近年来,危化品安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在危化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也发生了变化。国家为此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新修订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也必须同步修订实施。(本报记者 陈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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