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铅项目建设 再生金属领域首现准入政策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业界期盼已久的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近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上公示。根据该份征求意见稿,到2013年年底以前,淘汰所有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同时,今后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 据悉,该准入条件是再生金属行业首次出台的行业准入条件。预计在公示后将于近期发布。接下来,铜、铝等相关再生金属品种准入条件也将进行类似公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李士龙表示,该文件出台是为了加强铅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抑制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行业节能减排。 记者问及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是否有变动时,他表示,该文件准备了一年多时间,经过了十多次的修改,可以说该文件差不多已经成熟,但是对于其中一些敏感问题可能会有所修改。 铅准入注重安全环保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从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等多方面进行了准入限制。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铅的使用向蓄电池行业的集中和电池使用周期较短等特点,铅金属迅速进入了 “生产-消费-再生”的循环。而随着中国汽车、摩托车、各类电动车、通讯等行业的迅速发展,再生铅工业有了更多的原料来源,中国再生铅工业正处于高速增长的发展时期。 但中国再生铅工业崛起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因此,行业环境保护以及人员安全也成为关注的重点。 为此,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再生铅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生产运营的再生铅企业,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同时,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现有企业应按照 《清洁生产促进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对三废处置和噪声要求也有相关要求,一是废气中铅尘应采用自动清灰的布袋除尘技术、静电除尘技术、湿法除尘技术等进行处理,生产车间应有通风除尘系统对车间内含铅烟气进行收集处理;二是再生铅企业产生的废弃渣,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泥渣,除尘系统净化回收的含铅烟尘 (灰),防尘系统中废弃的吸附材料、燃煤炉渣等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厂界噪声要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年产能不足3万吨将被淘汰 该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同时,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所有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相关人士表示,对于目前生产能力尚未达到3万吨/年的企业,国家应该给予一定时间的整改期,但到期后尚未达标的将予与淘汰。 “现在该文件还在征求意见,是否会有修改将视情况而定。”该人士表示,但我们目的是鼓励大中型优势原生铅冶炼企业回收和冶炼再生铅原料。 同时,对企业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也被量化。目前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一是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8%,废水实现全部循环利用;二是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85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6%,冶炼弃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水循环利用率应大于98%。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指标应在2013年底前达到新建项目标准。(本报记者 吴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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