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激励政策发布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日前宣布,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以下简称 《补充通知》)近日正式出台,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促进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 《补充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 进一步明确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要求银行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 (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进一步细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在综合评估银行风险管控水平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客户比例和最近6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银行,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两次批量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鼓励和支持银行创新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探索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支行。 进一步明确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条件。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达到相关目标的银行,可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 明确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的计算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 对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考核标准。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规范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收费问题。除银团贷款外,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等费用。 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表示, 《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点支持对象,通过更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支持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有助于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银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3%,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8.4%。(秦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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