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机污染物防治进入重点行业监管阶段
稿件来源:本报讯
在环境保护部近日召开的中国签署《斯德哥尔摩公约》十周年纪念大会上,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透露,中国正在编制 《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十二五”规划》,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监管,构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简称POP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回顾十年履约历程,张力军说,200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相关部委组成的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2007年国务院批准了 《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 《国家实施计划》),明确了我国履约总体目标和具体行动。 从2009年5月开始,在中国境内全面禁止了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兑现了履约承诺,实现了阶段性履约目标。2010年10月,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 《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对二恶英排放行业的技术和环境管理要求,标志着中国对二恶英的削减进入了实质性的监管阶段。 在分析当前污染防治和履约面临的形势时,张力军坦言,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二恶英排放量大而且涉及领域广泛,新增列物质不断增加;历史遗留的POPs废物和污染场地环境隐患突出;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监督管理能力不足;替代品/替代技术缺乏,污染控制技术水平较低;POPs履约资金缺口大,投入不足。 为此,环保部将加快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寻找差距,加大 《国家实施计划》执行力度,并适时启动 《国家实施计划》更新工作。二是明确分工,落实项目,切实完成国家和地方POPs污染防治规划。通过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推行清洁生产等方式,降低重点行业的二恶英排放强度,加强对已查明的POPs废物的无害化管理和安全处置,逐步开展POPs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示范。三是完善政策,强化监管,逐步构建POP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快制定和实施POPs污染排放标准和经济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手段,构建POP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四是加强研发,开展示范,加快推动技术升级。五是完善机制,增加投入,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六是参加谈判,扩大交流,认真履行公约各项义务。 据介绍,中国目前已经基本掌握了17个二恶英排放主要行业的情况,摸清了全国电力行业和8个省份非电力行业含多氯联苯电力设施在用及其废物数量和存放情况;查明了11个主要省份杀虫剂类POPs废物种类、数量和存放情况,以及44家曾经生产杀虫剂类企业POPs污染场地状况,对2个典型的污染场地进行了污染探测分析,从而明确了POPs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监管对象。此外,中国还颁布了30多项与POPs污染防治和履约相关的管理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初步构建了POPs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本报记者 司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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