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稿件来源:本报讯
在11月17日于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表示,根据国家食药监局 《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力争在5年内建立比较完善的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监管体系的建设旨在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管,提高监测、评价和安全预警能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2005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停用了鱼腥草注射液、替加色罗、培高利特、抑肽酶、芬氟拉明、西布曲明、右丙氧芬和阿米三嗪萝巴新等8个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限制了罗格列酮和尼美舒利的使用范围,修改了加替沙星、头孢曲松、头孢拉定、克林霉素等几十个品种的说明书,保障了用药安全;同时,还向社会发布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和 《药物警戒快讯》等,发挥了药品安全预警作用。(化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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