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芜蚌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启动
稿件来源:本报讯
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启动大会日前在合肥召开。 股权和分红激励是国际通行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我国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进入新世纪,国家只相继批准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作为试验区进行试点,合芜蚌试验区为第四地。 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主要是针对试验区内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赋予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定的股权和分红权,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并承担经营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企业的长期发展而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试点范围包括试验区内四大类企业,一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二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三是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四是其他科技创新企业。 “十二五”期间,试验区计划辅导培训100家以上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完成30~50家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 激励对象:对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激励,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安徽省放宽了部分激励对象的有关限制,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安徽省 “百人计划”、安徽省 “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人才等,其参与股权激励不受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年限的限制。激励方式:主要分为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两类,其中,股权激励包括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三种方式。专家们认为,股权和分红激励有助于提高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其主要功能作用在于:一是激励作用。用股权和分红权的纽带将激励对象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释放出人力资源的潜能。二是约束作用。股权和分红激励工具一般都对激励对象利益的兑现附带有服务期或者其他方面的限制,对于稳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等 “关键员工”有着较为明显的作用。三是导向作用。通过授予激励对象未来行权的权利,能够促进激励对象积极、主动、自觉地按照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的要求去创新、创造。四是凝聚作用。通过股权和分红激励,有助于提升员工的 “主人翁”意识,从而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推动形成以 “利益共享”为基础的企业文化。五是助推作用。可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与转移,加速产学研相结合,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这样做,有利于提高品牌效应,有利于激发创新能力,有利于集聚人才资源,有利于推进国企改革。 合芜蚌试验区实施这一政策,与中关村等三地相比,简化了程序,不设联合审批环节,更加突出试点机构的服务功能;民营企业方案不需要报国资委等部门批准,只需报所在市试点工作机构备案;省属企业所属企业试点名单由省属企业推荐、省国资委审核确定,并纳入所在市试点范围。 为抓好试点工作,安徽省政府已经成立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合芜蚌三市成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本报记者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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