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机补贴资金将改为县级结算
稿件来源:本报讯
山东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日前在济南市商河县召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座谈会,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菏泽等十一个市农机、财政部门分管补贴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农机局副局长韩山盛、省财政厅副处长韩如月到会并讲话。 会议就2012年改革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结算方式,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落实监管机制进行了研讨,对补贴资金下放到县级结算、建立补贴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完善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充分讨论,统一了认识,达成了共识。 韩如月对近年来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了肯定,她指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一是促进了农机化水平的全面提升,全省粮食生产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玉米联合收获机平均每年增长1万台,今年玉米机收率达到了80%,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二是拉动了农机工业快速发展,通过实施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形成了产业集群,生产的标准化、自动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明显提高,全省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占全国农机工业总产值的近一半;三是使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七年多来,全省共落实省级以上农机补贴资金30多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近70万台,受益农户达到47万多户,拉动农民投资70多亿元,仅2011年,就落实补贴资金10.6亿元,补贴各类机械30多万台,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将达到1.2亿千瓦;四是推动了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了补贴资金在调整优化农机存量和增量结构中的作用,引导大型、新型、高性能、联合作业机械快速增长、配套机械协调发展,促进了农产品加工和农村各业机械并举发展。 韩山盛认为,补贴资金由省级结算改成县级结算,是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举措,并对下一年度该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坚持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运作,做到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缺,确保补贴工作公开、公平;二是要严肃工作纪律,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严肃补贴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 “三个严禁”、农业部 “三个绝不能、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和山东省 “21条”规定有关要求,努力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不走样、不变调。 (李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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