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大增 反垄断审查将立法与执法并重
稿件来源:本报讯
2011年以来,我国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立案和审结数量均出现大幅增长。据商务部统计,截至12月中旬,共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194件,同比增长43%。其中立案179件,同比增长52%;审结160件,同比增长40%。 在商务部日前召开的 “2011年反垄断工作主要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尚明表示,在2011年经营者集中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商务部2012年将在继续推进配套立法的同时,完善经营者集中执法,进一步提高案件审查效率。 制造业集中超六成 尚明表示,与去年相比,今年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案件所占比例有所增长,采矿业、批发零售业案件所占比例则出现下降。 据统计,在已经审结的160件案件中,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制造业案件103件,约占64%,与去年基本持平;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3件,占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10件,占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件,占6%;采矿业7件,占4%。 从2011年的案件处理结果来看,无条件批准151件,约占94%;附条件批准4件,占3%;立案后撤回5件,占3%。 其中,4起附加条件批准案件分别是乌钾收购谢钾案、佩内洛普收购萨维奥纺织机械案、通用电气与中国神华设立合营企业案以及希捷收购三星电子硬盘驱动器业务案。 着力提高办案效率 自从2008年 《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商务部一直在推进配套立法工作,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配套规则。今年8月份,为增强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商务部颁布了 《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对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进行评估的具体考虑因素和标准,对 《反垄断法》第27条和第28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具体包括如何看待市场份额和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的概念及其意义、市场进入的影响、技术进步的影响等等。 展望2012年的反垄断工作,尚明表示,商务部仍将稳步推进配套立法工作,拟出台 《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以及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查处办法》等部门规章。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商务部还将修订经营者集中申报表,以便为企业申报提供更好的指引,帮助企业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尚明说。 与此同时,商务部还将不断完善经营者集中执法。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研究改善案件审查办法,进一步提高案件审查效率,缩短案件审查时间,集中更多精力审查可能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本报记者 宋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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