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
稿件来源:本报讯
2011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公告称,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1年修订)》 (以下简称 《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将于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新发布的 《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删除,增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条目。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新《目录》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二是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三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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