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稿件来源:本报讯
2011年12月31日,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 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 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 《通知》提出了有关大中型客货车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加强 《公告》管理、加强车辆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和加强商品车运输车管理的五大管理新举措。 就大中型客货车的安全技术而言,根据 《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下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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