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装备研发力度 煤层气产业要尝甜头
稿件来源:本报讯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的 《煤层气 (煤矿瓦斯)开发利用 “十二五”规划》已于去年底正式发布实施。 《规划》提出了2015年煤层气 (煤矿瓦斯)产量达到300亿立方米的发展目标。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日前表示, “十二五”期间,要实现煤层气产业的大发展,加大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利用与科技攻关。在科技攻关方面,要着力开展关键技术装备研发。 魏鹏远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在煤层气科技研发投入方面,目前研发与销售收入的占比仅为1%, “十二五”期间要提高到2%~3%。他强调,“在煤层气 (煤矿瓦斯)政策方面要建立一个综合配套的优惠体系,真正让这个产业、这个行业能够尝到甜头,能够发展起来。” 目标产量增长近20倍 魏鹏远表示, “十二五”期间,我国煤层气 (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要坚持“六个结合”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地面开发与井下抽采相结合,构建高效协调开发格局;坚持自营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合,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开发;坚持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形成以用促抽良性循环;坚持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突破开发利用技术瓶颈;坚持市场引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促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安全环保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40%以上;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达到3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160亿立方米,基础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14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建成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大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据介绍, “十一五”期间,我国煤层气开发从零起步,2010年形成产能31亿立方米,产量仅为15亿立方米。2010年煤矿瓦斯抽采量75亿立方米、利用量23亿立方米,分别比2005年增长230%、300%。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2010年发生145起、死亡623人,比2005年分别下降65%、71.3%。瓦斯利用范围不断拓展,瓦斯民用89万户,瓦斯燃料汽车6000余辆,瓦斯发电装机容量75万千瓦。同时,节能减排效益已经开始显现,五年累计利用煤层气 (煤矿瓦斯)95亿立方米,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15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4250万吨。 与此同时,制约煤矿瓦斯防治、煤层气产业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煤层气勘查程度低,探明地质储量仅是资源总量的0.74%;只有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初步实现规模化,其他地区产业化难度大;瓦斯防治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还不能满足复杂地质条件下治理瓦斯的需要;瓦斯利用量还不到抽采量的三分之一;扶持政策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一些地区煤层气和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尚未全面形成。 落实四项重点任务 魏鹏远表示, “十二五”时期,我国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能源结构调整加快,煤矿安全要求提高,资源节约力度加大,环境保护约束增强,宏观环境为“十二五”煤层气产业的大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据介绍, 《规划》从勘探、开发、利用与科技攻关等方面提出了 “十二五”时期煤层气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是在煤层气勘探方面,实施寿阳、郑庄、和顺、焦作、准噶尔等33个重点勘探项目,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为重点,加快实施山西柿庄南、柳林、陕西韩城等勘探项目,推进安徽、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勘探,力争突破新疆等西北地区低阶煤煤层气勘探,探索滇东黔西高应力区煤层气资源勘探有效途径。 二是在煤层气 (煤矿瓦斯)开发方面,实施柿庄南、潘庄、樊庄、古交、延川南等32个重点开发项目,建成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加快辽宁阜新、铁法矿区煤层气开发,推进安徽、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煤层气开发试验,继续做好煤矿区煤层气地面开发。建成36个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分区域选择瓦斯灾害严重、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煤矿建设一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三是在煤层气 (煤矿瓦斯)输送与利用方面,加快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就近利用、余气外输的原则,在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及豫北地区建设13条输气管道,总长度2054千米,适度发展煤层气压缩和液化。鼓励煤矿瓦斯就地发电、用于工业燃料和居民用气,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加快实施风排瓦斯利用示范项目和瓦斯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 四是在煤层气 (煤矿瓦斯)科技攻关方面,重点开展煤层气成藏规律、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开展煤层气模块化专用钻机、多分支水平井钻完井、采动卸压抽采、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安全高效利用等煤层气 (煤矿瓦斯)关键技术装备研发。 魏鹏远强调,为确保 《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实现煤层气产业跨越式发展,要加大以下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强化行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目标绩效考核,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大煤层气勘查资金投入,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瓦斯治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风险勘探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严格落实税费优惠、瓦斯发电等扶持政策,研究提高抽采利用补贴标准,制定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收支持政策、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鼓励政策。继续实施煤层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健全煤层气标准体系,加快培养煤层气专业人才。创新协调开发机制,建立完善煤层气和煤炭共同勘探、合作开发、合理避让、资料共享等制度。(本报记者 司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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