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裁定我违规 现行原材料出口政策或调整
稿件来源:本报讯
1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就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争端案发布裁决报告,基本维持去年7月的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对铝土等九种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措施违规。 按照WTO争端解决程序,一旦这份报告与此前的专家组报告获得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就将正式生效。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发表谈话称表示遗憾,并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 业界普遍认为,虽然本次案件中不涉及稀土产品,但一旦欧美国家 “投石问路”的举动获得WTO支持后,其下一个目标很可能直指我国稀土出口。事实上,就在这份裁决报告发布后不久,欧盟相关官员便抛出了要求中国放宽稀土出口限制的言论。 种种迹象表明,西方国家此番摒弃惯用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伎俩,矛头直指我国出口关税和配额,可谓 “有备而来”,而中方最终 “翻盘”的希望也越来越渺茫。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就此表示,即便中国在这次争端中失利,美欧国家也要记住,他们自己才是全世界出口管制体系最严密、最庞大的国家,中国也可以适时将美欧出口管制体系诉诸世贸组织。 事件回放 2009年6月23日,美国、欧盟向中国提出贸易争端请求,称我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等九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他价、量控制,违反了2001年的入世承诺,造成其他国家在钢材、铝材及其他化学制品的生产和出口中处于劣势地位。 按照WTO相关程序,中国与美欧墨三方分别于2009年7月份和9月份举行了两轮建设性磋商,但彼此未能达成共识。世贸组织于2009年12月21日决定设立专家组调查此案。 2011年7月5日,WTO专家组报告发布。虽然报告支持中方关于案件审查范围、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大部分观点和立场,认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价有关措施,认同中方对耐火粘土和萤石采取的综合管理措施;但依然裁定中方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入世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等例外条款的条件。 去年8月31日,中方就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要求推翻专家组报告的部分裁决。世贸组织今年1月30日发布的裁决报告便是对中方提起上诉的回应。根据最新的裁决报告,WTO依然认定,中方对涉案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措施违规,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等例外条款的条件。 “翻盘”希望渺茫 根据2001年的入世承诺,除了协定书附件中列举的84种产品 (其中绝大部分是金属产品或其他原材料)之外,中国不再对其他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然而,此案涉及的9种原材料中,只有锰、锌和黄磷属于可征收关税商品范畴。 尽管中方一再强调我国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基本立场,但是业内人士依然对我国最终胜诉忧心忡忡。更何况,去年下半年,中方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理由上诉世贸组织专家组报告的“一番战”也已失利告终。 早在 “初战”失利时,就有业内专家指出,像黄磷、焦炭等原材料都是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产品,我国出于环保目的而限制其出口,但具体措施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行政命令太多,而市场化手段太少。面对西方国家的指控,如果我国不尽快调整相关政策措施,会更加被动。 此番再度 “失利”,中方面临的形势无疑将更加严峻。首先,从美欧等西方国家的立场来看,他们一反常态地摒弃反倾销反补贴等惯用伎俩,矛头直指我国对出口商品的关税和配额管制,俨然摆出了一副 “志在必得”的架势。按照西方国家的观点,为实现环保目标,中方完全可以采取增加投入、提高循环利用率等措施,而非限制本国资源产品出口。 其次,去年7月的世贸组织专家组报告直接驳回了中方有关保护环境的申诉,裁定我国对这些原材料的国内外使用者采取了差别化待遇,并认为,中国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种出口管制与国内原材料生产和消耗管制相结合,并以达到保护资源为目的。 更何况,现在留给中方的时间越来越少。一旦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报告与专家组报告在WTO争端解决机构获得通过,此裁决将随即生效。 我资源出口政策或调整 不过,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即便中方最终以失利告终,此案对我国完善资源性产品出口政策的积极意义不容小视。 业界普遍猜测,这份裁定结果可能使我国原材料出口政策的重心逐渐从关税和配额上转移出来,转而从国内生产和消费环节加以制约,例如限制上游开采、提高准入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集中度以及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等。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建议,我国还可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对国内消费者与国外消费者的适用性等。 更何况,随着资源和环境压力的与日俱增,目前我国 “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资源利用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必须尽快做出重大调整。 以黄磷为例,作为 “双高”产品,产能过剩已经成为制约黄磷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 “顽疾”。2011年,我国黄磷总产能达到200万吨左右,但实际产量仅有89.87万吨,开工率不足50%。与此同时,随着黄磷消费量的居高不下以及黄磷生产技术的进步,黄磷的不可替代性也越来越明显。保护国内黄磷资源,整顿黄磷行业秩序已经刻不容缓。 除了完善自身,此案也具警示作用。正如梅新育所言,全世界出口管制体系最严密、最复杂的不是别国,正是美欧等西方国家自己。假如此番中方最终失利,那么实际上也为世贸组织约束各国出口管制措施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案例,美欧等发达国家也要随时做好 “应诉”的准备,因为同一规则不仅约束别人,也约束自己。(本报记者 宋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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