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再征民意 厂家面临重责考验
C企业表态
支持召回管理条例出台 2月8日,本报记者通过电话就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 《意见稿》),采访了数家汽车企业的工作人员,初步了解到汽车企业对该《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 “关于这次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我们公司产品、质量、售后等相关部门,正在与公司领导一起进行研究,目前虽然还没有成型的东西出来,但态度很明确,就是积极、正面地对待这个召回管理条例。”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2011年年初,上汽通用五菱汽车召回28532辆五菱宏光。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汽车召回在上汽通用五菱看来,是车企对于市场营销、对消费者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做好召回工作,对整个企业的服务体系的完善、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品质控制都有很好的提升。 谈到召回的成本,这位负责人表示,做每一件事情都会有成本,当产品缺陷达到召回要求的时候,车企就应该去主动选择召回相关产品。 “如果遮遮掩掩,或者不彻底帮用户解决问题,那今后付出的成本会更大。”上汽通用五菱的这位负责人说。 与上汽通用五菱一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汽车)也明确表示对 《意见稿》的支持和响应。 长城汽车新闻总监商玉贵告诉记者,目前长城汽车相关部门正在仔细研究 《意见稿》,并商讨制定下一步企业自身的召回实施方案。 “产品召回关键要落实在行动上,在对待产品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上,我们一向采取比较主动的措施。我们一贯主张,出现问题后,不推卸责任,或者等到问题无法掩盖的时候再去面对,而是第一时间主动解决问题。” 据了解,2011年5月,长城汽车召回部分炫丽、腾翼C30轿车,成为自主品牌车企中为数不多的有召回先例的企业。 但商玉贵同时强调,长城汽车希望能从源头 “预防”汽车产品的缺陷。“不管是在产品设计上、生产过程中、质量把控上,还是在零部件的选择中,我们都通过严密的管理使产品尽少出现品质问题。”商玉贵说。 提到对 《意见稿》的意见,商玉贵表示,期望有一个独立、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来判定缺陷和相关权责问题。“汽车产品出问题,有汽车产品质量的问题,也有使用不当的问题,我们希望有个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认证,哪些是汽车厂商的责任,哪些是经销商的责任,哪些是用户的责任,避免相互扯皮的问题产生。” 相比于乘用车企业的积极态度,商用车企业对 《意见稿》的反馈则有些“冷”。 记者采访了几家国内客车企业的相关人员,得到的回复都是还没仔细研究《意见稿》或不清楚此事。这也与多数客车企业无召回先例有关。2011年,我国大陆汽车市场上共展开71次召回,其中乘用车召62次,涉及车辆1826964辆;改装车及卡车召回9次,涉及车辆290辆;客车的召回次数却为零。 随后,记者联系到某著名卡车品牌销售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知道 《意见稿》,但表示 “我觉得汽车召回更适合乘用车,卡车生产企业的产品属于生产资料,它的使用状况、运行工况和环境都非常复杂。产品出问题,有本身的质量原因,也有使用过程的相关因素,非常难界定。”他向记者解释道。 “我个人认为,这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制定)大方向是正确的,但切不可操之过急。目前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利润都比较低,如果这个事情操之过急,企业还承担不起 (召回)。”(本报记者 芦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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