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8给自主品牌车企带来更多机会
稿件来源:本报讯
自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来,不仅在社会舆论上掀起了一波关于公务用车的讨论,同时也给国内汽车厂商提供了又一个扩大市场规模的机会。 《管理办法》对于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需配备排气量1.8升 (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 (简称 “双18”)的规定,可以说是在执行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税收优惠鼓励政策之后,又一个以排量 (包括车价)限定的购车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讲,对于有可能参与其中的自主品牌企业,其所获得的收获不一定小于类似小排量车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实惠。 众所周知,中国的乘用车市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以公务用车为主。直到现在,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据估算其乘用车保有量中各类公务用车所占的比例也不会低于10%。可以说,公务用车是一个相当大而稳定的市场。由于原有的党政机关公务车采购标准较高,使得以奥迪为代表的一批合资品牌车型占据了主导地位,而真正的国内自主品牌汽车却一直处于边缘境界。此次 “双18”的规定,确实如其《管理办法》主旨中所说——是为 “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当然,这种放下身段的做法,也的的确确在客观上给自主品牌车企创造了更多的机会。 在2009年初国务院发布的为期三年(2009~2011年)的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在关于 “实施自主品牌战略”的段落中, “在技术开发、政府采购、融资渠道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将发展自主品牌作为企业战略重点”的文字赫然在列。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也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且属于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要分别由国务院及各地方政府或授权机构确定并公布。当然,这里所提的本国货物与《管理办法》中所说的 “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中的 “国产汽车”,应该是指在中国本土所生产之汽车,即应包括中国产的各种品牌汽车。但管理办法同时也有补充: “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实际上单从技术角度而言,适应 “双18”要求最具优势的车型应当是一些外资品牌已经很成熟的1.8T(涡轮增压+缸内直喷)车型。但是绝大多数1.8T只满足了一个 “18”,即发动机排量1.8升的限制要求,而另一个要求——18万元以下的车价,则意味着入围产品还要满足较高性价比的优势,这也印应了 《管理办法》要降低行政成本的初衷。 长期以来,由于原有标准较高,合资品牌汽车一直占据着政府采购中很大的市场份额。在汽车业界,江淮汽车的左延安、长城汽车的王凤英等 “两会”代表都曾提出过政府采购应优先考虑自主品牌的议案。在原有的 “2009~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汽车厂商名单”中,虽然一些自主品牌汽车如一汽奔腾、上汽荣威、长安志翔、奇瑞东方之子、吉利远景、江淮宾悦、华晨尊驰、比亚迪F3等也都一一在列,但显然这些自主品牌汽车最终在政府采购中所占的份额是很容易显现的——很简单,只需从某部委、政府部门等党政机关的停车场即能得出简单结论。 就像 《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那样,如果能够对公务用车各项运营费用与具体用车单位的业绩和效益挂钩的话,以自主品牌为主配的公务车市场前景没有不好起来的道理。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党和国家高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在公务活动中乘坐自主品牌汽车,那么 《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力度肯定会更大。(本报记者 赵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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