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化发展——转型升级之亟务
稿件来源:本报讯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把 “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全国人民同步奔 “小康”,需要消除区域发展差距。 目前,随着我国GDP的快速增长,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也渐渐显露,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差距;二是地区差距。 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就要确保中西部、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由于上述地区已经错过了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机遇,要在 “十二五”期间加快 “补课”,光凭地方的一己之力是难以完成的,需要国家制定并实施差别化发展战略。 所谓 “差别化”,就是要根据地方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市场状况、产业基础等条件,选准该地区的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差别化发展是促进转方式、调结构与保增长、惠民生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实施差别化发展战略,需要制定差别化发展政策。差别化政策应该包括财政、税收、金融、贸易、土地、产业政策等多个方面。我国中、东、西部地区发展水平不均,差距很大,不能用一刀切的办法。国家要有总体要求,同时也要结合地方实际。 日前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根据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门槛,适当下放核准权限。 这在今年初发布的 《关于加速推进新疆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中就有所体现。该意见明确,要按照差别化产业政策导向,适当放宽该地区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纺织、轻工、煤化工、多晶硅、食品等行业的准入限制。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政策放宽不等于全面放开。李毅中强调, “经济规模、技术,可以适度放宽条件,而对于节能、环保、质量、安全问题,丝毫不能放松,必须严格。” 为确保差别化政策得以落实,还应该把差别化政策落实到 “十二五”规划中去,比如,与确定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相结合,与淘汰落后、兼并重组、节能减排、产业转移等相结合。(本报记者 司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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