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标准:进步中仍被质疑
稿件来源:本报讯
2011年年末,几起恶性事故把校车安全推入公众舆论之风口浪尖,随后温家宝总理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在1个月制定出 《校车安全条例》。目前 《校车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束月余。2月15日,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在首届中国校车发展研讨会上表示,该条例将于两会以后正式出台。然而无论如何,我们对于校车安全的讨论不应只求成为一时的 “舆论热点”。为了捍卫青少年的生命健康权与受教育权,也为了明晰当下校车发展的问题,讨论未来可能的解决方案,本报特在两会召开前夕开展校车系列报道,对我国校车标准、运营、监管、市场等方面进行讨论。
2月15日,首届中国国际校车展览会在国家会议中心开幕,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厂家带来参展的校车在安全标准方面有所不同,有些厂家称,已按照工信部发布的 《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四项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条款调整了自己的产品,有些厂家则还是按照GB24407-2009《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标准生产自己的产品。 “新标准还未正式出台,不确定性太大,我们现在销售的校车还是满足原有的标准 (GB24407-2009),目前在研发的校车将会满足未来新标准。”一位客车生产厂家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下面,就让我们来回顾一下目前为止校车新标准的进度。 2011年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月8日。这是对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的改进和完善。 今年1月5日, 《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四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会在北京召开,相关部委邀请了国内近10家主流客车生产企业到会参与讨论,据相关人士透露,讨论相当激烈。1月11日,国标委再次组织了大批技术专家及大多数校车制造企业技术负责人,对四项新校车标准进行了集中讨论,并对初稿进行了大量修改。 1月12日, 《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四项国家标准经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讨论与审查,缩减为《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送审稿)和 《专用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送审稿)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两项标准综合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四项标准内容,涵盖了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分别提出了幼儿专用校车、小学生专用校车和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幼儿、小学生和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座椅的尺寸和强度等安全技术要求。 除了标准四项合为两项,还有几处明显的变化。 变化之一是,对校车发动机位置不再有明确规定,而是要求 “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之前激烈的 “长头”、 “平头”之争尘埃落定。客车行业专家佘振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看来, “长头”校车更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除了大家认为的碰撞安全,还会形成一个与众不同的外形标识,不仅更有利于社会车辆辨识,也更有利于执法,会很快使 “避让校车”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于校车的安全营运大有帮助。美国纳威司达中国区总经理陆昕告诉记者,除此之外, “长头”校车还便于驾驶员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因为在美国,驾驶员每天在出车前都要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 变化之二是,与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3年过渡期不同, 《审定稿》中对目前国内非专用校车完成淘汰的过渡期缩减至1年。这对之前很多人担心校车市场泛滥是一个安慰。目前国内具有校车生产资质的企业共有42家,产品种类接近200种,有专家建议对生产企业应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比如客车底盘资质、技术研究中心、销量规模等规定,因为校车在安全性方面比普通客车的要求更高,需要客车企业有更强的技术实力作保证。 变化之三是,对专用校车类型按照车辆结构和用途进行了重新划分,其中,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的定为轻型专用校车,而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的定为大中型专用校车,均可用于幼儿专用校车、小学生专用校车以及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变化之四是,对专用校车之前规定的保险杠厚度及底板高度亦不再做明确要求,但增加了对客车翻滚试验的要求,侧倾稳定角从32度提高到35度。对此,宇通客车相关技术专家对记者表示,凡是能支持校车安全的技术和装置,不管标准是否明文列举,我们都会按照安全技术的需要来进行开发和推进,不会仅仅局限于标准,甚至在很多结构上远远高于国家标准。 当然,质疑与建议的声音依然存在。 有专家对记者表示,虽然很多安全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已经明确,但具体技术标准的数值和试验方法却没有做出规定,使得新标准即使通过审定,仍然 “难以落地”。 “比如,具体的安全碰撞数据依据的是什么试验方法?标准没有做出说明,这很关键,关系到随后该标准的执行与落实。”该专家表示。 有专家则认为,相比于普通客车,校车应该有更高的车身强度标准,美国校车要求车顶承压强度为客车整备质量的1.5倍,是十分科学的,值得借鉴。 重庆大学的王健教授撰文表示,校车标准名称的反复变更,反映出国家标准编制中存在程序问题,而且“校车”问题不是简单的车辆技术标准、交通运营行业管理或教育界的问题,因此,正在制定中的 《校车安全条例》法规和修订中的 《专用中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暴露出来的一些程序问题和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的问题,反映了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急于建立学生运输安全制度的良好意愿,但在国家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上却呈现出一种混乱状况。 目前有消息称,校车新国标将于3月份正式发布,让我们拭目以待。(本报记者 芦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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