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耗“小夹板”或将撬动企业大重组
——解读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稿件来源:本报讯
2月17日,工信部网站上出现《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以下简称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与之前有关部门与企业研讨过的相关版本一致,即总体上核算办法将采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 (即 “CAFE法”——CorporateAverageFuelE-conomy)作为考量依据,并以已发布的国家标准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和指标》 (GB27999-2011) (即所谓 “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作为目标限值。企业车型燃料消耗量实际值计算采用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中车辆型号对应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指标数据,从2012年开始导入,宽限期为2012年 (不大于目标值109%,即宽限度或灵活性为9%)、2013年 (106%)、2014年 (103%)三年,2015年起按100%目标值执行。 对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允许相关企业间可自愿申请成立企业组合,并作为一个核算主体进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因此有行业人士分析认为,目前汽车行业以资产整合为主的重组困难很大,而通过技术法规打开一个联合通道,或许将推进汽车行业做强做大的步伐。 企业组合可作为一个核算主体 记者注意到,核算办法的核算主体是国内乘用车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但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在于,相关企业间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成立企业组合,并作为一个核算主体进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这就使部分以生产中大型车为主体或车型比较单一并集中于较大排量汽车的企业,具有了与相对优势企业合作进行核算的机会。 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位参与核算办法讨论的行业人士,以及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合会副秘书长崔东树。他们均向记者表示,企业组合这一项恰恰是核算办法的中心议题之一,它可以有力地推动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一些自主品牌产销规模小、产品品种相对单一的企业,更要寻找一些具有多种产品组合的大集团公司进行组合;同样,具有整体小排量产品阵容优势的车企,也可以在产品组合上与大集团公司的产品结构互补,以寻求双赢或多赢的局面。 对于包括进口车在内的大排量豪华车型和在国内方兴未艾的SUV等燃油消耗相对较大的车型,核算办法也恰恰起到了自动抑制过多、过快增长的作用。为了消化排量大、油耗大的车型,各企业在安排生产时自然要考虑各车型的合理比例,而在自己企业内部消化不了时,还有企业组合的选择项。 在进口车方面,由于大多数进口车企业在华有相应的合资生产企业,他们的超目标值车型可以通过国内生产车型加以平均消化,而不好过关的主要是那些还未在华设立实质性生产企业而只靠经销商卖车的企业。这样,在未来几年,我们也许会看到一些世界上著名的豪华车企业,会以怎样的形式于近几年内加紧入华。 至于柴油车,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油耗方面的优势,在核算办法中没有专门提及。但由于柴油车的颗粒和氮氧化物排放以及中国汽、柴油生产比例等一系列问题,记者认为,在新的企业油耗法规下柴油车仍然不可能得到较大发展。对此,崔东树也持相同的看法。 新能源汽车将获得超预期效益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等新能源汽车直接列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范围,并能直接参与到数据统计与计算之中。 按照核算办法规定,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将获得超预期效益,它们不仅在分子项上可以不占数额,而且在分母项的车辆基数上可以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可算得上是超级合算。而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从目前国内销售的几款车型来看,一汽丰田普锐斯、比亚迪F3、江淮和悦等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油耗均超过了2.5升/百公里的规定,只有美国通用的沃蓝达可以满足这一限值。对此,崔东树认为2.5升/百公里的规定过于严格,正好把比亚迪F3等车型挡了出去,他建议这一界限应放宽到3升/百公里。 目标值较高,企业难获结转额 对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 值优于目标值可能得到的结转额一项,从记者手中的一些已有数据看,像天津一汽这样的以小型车为主的企业,其自己估算的当前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为目标值的101%~102%,已经达到核算办法要求的2014年要达标的103%限值之内,可以说在国内已经算得上是非常好的企业了,也仍然产生不了超优的结转额。记者估计,除了动力总成极其出色并且与车辆匹配良好的极个别企业,其他企业很难获得结转额度。 此外,此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各相关企业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的信息统计上报制度,对于各相关企业合理均衡安排生产具有促进作用,将使各企业的生产更具计划性。 至于核算办法推进期间的奖励与罚则,由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要在核算办法正式发布之后才有可能出台,这一部分的讨论将留等以后进行。 核算办法出台将对乘用车行业影响巨大 可以说,核算办法算得上是给每一个相关企业都上了一个 “夹板”。它通过一组小小的百分比数据即把各车企的平均油耗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于国于民,尤其是对于实施国家的中长期能源战略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限制燃料消耗、实施节能的同时,还能引发各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那么即使是企业间为了应对油耗限值而实行的临时性组合,也是行业主管部门乐于看到的。 记者电话采访的那位参与过核算办法讨论的行业人士向记者透露,核算办法已经讨论了多年,2012年导入是按计划进行。他表示,尽管包括合资企业在内的部分企业实施核算办法的难度挺大,各相关企业在讨论过程中也相继提出了一些问题,但车企的态度是积极的,尤其是一些拥有先进动力总成企业的响应性更强。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也向记者表示,此次核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出台是对乘用车行业影响巨大的政策建议,总体上可以达到整个行业的相对节能和企业间的相对合理,基本上能有效锁定一定的节能目标值。(本报记者 赵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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