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在晋、沪、陕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
稿件来源:本报讯
2月29日,工信部网站公布消息,工信部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和陕西省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 我国开展甲醇汽车研发和应用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不少省、市及企业积极参与,取得了大量的技术成果和宝贵经验。但多年来由于社会上对甲醇汽车的甲醛排放、安全性等问题存有争议,总体上进展不大。 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后,从2009年起启动了甲醇汽车相关研究工作,重点开展了高比例甲醇燃料替代汽油、柴油研究,组织专题研究组对甲醇汽车所涉及的能源、环保、安全、技术、经济等问题进行了综合研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了甲醇燃料与汽油、柴油、乙醇汽油的排放检测对比实验,开展了甲醇汽车安全性评价,提出了甲醇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工信部认为组织开展甲醇汽车试点运行的条件基本具备,决定针对甲醇汽车特点和产业发展现状,积极稳妥推进高比例甲醇汽车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评估验证甲醇汽车的技术和安全性。根据有关地区要求开展试点的积极愿望,工信部决定选择山西省、上海市和陕西省作为甲醇汽车试点地区。试点工作从2012年2月开始进行,时间为2~3年。 根据工信部要求,甲醇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汽车生产资质,试点运行所用的甲醇汽车应满足甲醇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考虑到甲醇汽车的特殊性,工信部对甲醇汽车实行专项公告,即对符合甲醇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汽车产品,许可在试点运行时间内进行生产销售,在试点运行地区投放使用。甲醇汽车生产企业应保证试点所用汽车产品质量,做好试点运行期间售后服务。生产企业应确保甲醇汽车产品终身维护。 (工 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