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气壮地实施“公务用车新政”是必须的
稿件来源:本报讯
在2月24日工信部发布的 《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 《目录》)里,十几家主流自主品牌车企的400多款车型顺利入选;而此前几乎垄断着我国公务车市场的外资品牌却纷纷出局。笔者认为,此份文件出台,对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无论从哪个层面说,尽快地、理直气壮地实施 “公务用车新政”都是必须的。 我国的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公务用车的购置是由国家财政出资的,政府有权利、也有责任制定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去规范公务购车的全过程。美国、德国、韩国、日本等国公务用车都有着不同的鼓励购买本国汽车的相关法规;印度各级政府的用车更是清一色自主品牌车辆。因此 《目录》只是迟到的 “与国际接轨”的文件,尽管在 “硬指标”上更有利于自主品牌汽车的入选,但规定并不违反WTO的相关原则。或许是受中国加入WTO后频发的贸易纠纷的影响,近年来相关政策对自主品牌汽车的支持不够 “理直气壮”,难免引起有些自主品牌车企的老总们时有 “(扶持政策)雷声大雨点小,口惠而实不至”的抱怨。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性的增加,我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可持续发展目前遇到了诸多困难。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1年我国乘用车自主品牌销售量比2010年下降2.56%,市场份额较上年下降3.37个百分点;全年自主品牌轿车销售量的市场份额比2010年下降1.78个百分点。目前亟须通过政府采购引发的“蝴蝶效应”,促进自主品牌汽车企业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培养自主品牌形象,进而得到市场更大程度的认可。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由于一些政府部门还存在着片面追求 “高性能、高档次、高排量”的倾向,有关方面多次倡导的公务车购置标准实际上 “形同虚设”,“讲排场”、 “比阔气”的势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有目共睹的是,2009年初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的 “从2009年开始,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用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目标,就放了一个不小的 “空炮”。 所谓 “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够矫枉。”即将出台的 《目录》关于 “双18”的 “硬指标”,较之过去的泛泛要求,算得上是出了一记 “重拳”。不过应该提醒公务车采购方的是,实施 “公务用车新政”的最终目的是杜绝浪费、厉行节约,构建节约型社会;公务车是为办公服务的,而不是用来 “显摆”的。 “双18”是上限、是不可逾越的 “红线”,但并非所有的公务用车都要达到1.8L排量、18万元的标准。公务车的采购应该 “量体裁衣”、 “看菜吃饭”;彻底摒弃 “就高不就低”, “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官本位的陈腐概念。要想做到这一点, “政府部门的率先垂范”及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公务车的购买实行有效监督”都是不可或缺的。 应该看到,经过多年的磨砺,自主品牌汽车从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及操控性能上来说,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性价比高”的优势越发突出,这就为自主品牌汽车进入 《目录》扫平了道路。但是,同时需要提醒的是,进入 《目录》的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并非可以就此 “长出一口气”了,因为 “进得去”与 “被认可”毕竟不是一码事。毕竟公务车市场蛋糕有限,自主品牌汽车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并不会由此减弱。 “风物长宜放眼量。” 《目录》出台及实施的初衷,不仅限于 “通过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去帮助自主品牌汽车走出眼前的困境”,更重要的是 “希望通过这一强烈的政策导向能够激发自主品牌汽车的信心,引导自主品牌汽车进行良性竞争,促进更多的消费者确立对自主品牌汽车较高性价比的理性认识”。如此,这份公务车选购目录才能真正释放出良性效应。 崔进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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