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并购监管助民企走出去
稿件来源:本报讯
全国工商联今年共提出29个团体提案,其中有多项关于民营企业 “走出去”的建议, 《关于改进并购监管、促进并购发展的建议》就是其中之一。 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指出,国务院在2010年8月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明确 “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取得了初步效果。但是过度的监管、贫乏的支付工具和一些法律条文还是限制了并购交易。 在提案中,全国工商联指出,我国能否克服金融和欧债危机影响,通过并购加快产业转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本土产业的全球竞争力,关键取决于能否将 《意见》既定的各项目标,嵌入各项并购监管规制和监管工作中,并根据全球和本土发展变化,优化有利于促进并购发展的法律、监管程序和措施,构筑国企、民企、外企公平有序竞争的环境,保护并购参与者在境内外的合法权益。 为此,全国工商联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建立跨部委的并购咨询委员会,出台 《意见》实施细则。根据 《意见》确立的原则,成立并购咨询委员会,适当吸收并购行业组织和市场专家参加该委员会并抓紧制定和落实 《意见》实施细则。 二是丰富并购融资渠道和工具。调整现有并购贷款限制、允许为并购公开和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券、放开债股互转限制,改革完善证券发行和并购重组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持牌和非持牌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组建主导和参与并购的基金。 三是取消或大幅简化行政性并购审批,提高经济安全审查标准和程序的透明度,改进反垄断监管。 四是尽快制定促进海外并购投资保护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及行业组织的作用,为企业参与全球并购投资创造安全的环境,增强计划赴海外并购企业的信心。 五是完善并购交易外部治理规则,防范海外和国企并购中的风险。(本报记者 陈祎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