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术立项作假、学术论文造假、学术成果评假等不端行为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学术诚信,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建言:通过立法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闫希军的建言称,科学研究在人们心目中是崇高而伟大的事业,更是客观真实反映事物自然发展规律的工作。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了科学研究的社会公信力,个别院士的卷入,更使人们对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产生怀疑。
在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中,有的涉嫌不正当商业竞争,有的为了骗取巨额科研经费,有的为了谋取个人学位、职称、奖金等名利,有的甚至演变为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闫希军称,这些不端行为,从一般学术论文扩散到高科技领域,从青年学生扩散到高级专家,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危害,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学术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公民个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问题,实质是为腐败提供了温床。
学术不端行为还浪费了国家有限的科研资源,扼杀了原始创新的动力,更容易造成学风浮躁,腐蚀了教育基础,削弱了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制约了通过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竞争力。
闫希军建言强调,尽管近年来相关部委和各科研院校,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但一些规章制度约束效力主要限于道德层面,约束范围限于体制内成员,主要是指导、建议或劝诫作用,缺乏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学术不端者所付出的代价和成本太低,导致一些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客观上放纵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泛滥。在通过道德约束和纪律规范难以取得效果时,制定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尤为迫切。
为从根本上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术诚信的法制化管理,闫希军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规范学术研究行为。通过立法,明确学术行为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使学术诚信的要求能够标准化和可操作化。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形成完善的外部监督;建立并完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专门调查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对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于以虚假课题或项目等形式骗取扶持资金,甚至以虚假成果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建议设立独立的 “学术欺诈罪”,予以严厉处罚。对于高科技、高职位、高智力的学术欺诈行为,更要从严惩处。(本报记者 杨世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