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原执行副总裁、原总地质师茹克两会期间表示,中国海洋石油合作应该发展产品分成合同之外的多种模式,对南海争议地区的开发可以考虑与台湾合作。
茹克表示,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在新时期、新情况下,其模式不应仅限于产品分成合同(PSC)这种一对一合作方式,而是应该发展多种合作模式,例如服务合同,或者可以吸引多个勘探开发投资主体共担深海石油开发风险。
上世纪70年代确立中国海洋石油发展要走对外合作道路,198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海油负责中国海上石油的招标对外合作,其合同模式就是产品分成合同。
茹克认为,经过30年的发展,一对一的产品分成合同的合作模式在今天显得很单调,中国海洋石油开发还应坚持对外合作,但是对外合作的形式要创新:除了在深海可以实行产品分成合同外,还可以采取服务合同,对专业技术公司的服务给予报酬,或者还可以对单口井允许多个投资方,多方分摊风险。
对于南海深水油气的开发现状,争议区的油气开发要服从国家整体外交政策,同时也存在一些技术和资金的困难,可以与台湾合作。
茹克表示,在南沙群岛建海上平台,距离大陆岸上距离太远,补给是很大问题。因此他建议,可以考虑与台湾合作。 (陈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