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 两会代表委员建言保障食品安全
稿件来源:本报讯
今年两会期间,根据人民网和人民日报展开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食品安全成为网民最关注的第三大热点话题。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集中打击、整治非法添加和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
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许多代表委员认为,这种分段监管为主、分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方式容易导致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的问题,在实践中,不仅会浪费行政资源,对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效力也会大打折扣。 全国人大代表沈家聪建议,食品安全管理需要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现在我们采取的基本上是一种分段式的管理办法。里面有很多的交叉,重合,或者是边际不清造成的管理脱节。怎么样改进监管机制,形成一种网格化管理。我觉得还应该加大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力度。另外,就是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手段、装备上,财政上应该加大各级的投入力度。” 针对我国还存在一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监管职能分散,协调难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天津科技大学校长曹小红表示,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关乎全民健康安全的系统工程,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检验检疫部门等需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细化接口、规范程序,克服人人都管事,事事无人管的现象,确保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和服务到位。另外,由各监管部门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包括对重大食品监管政策进行讨论、修订;参与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等。 人大代表左延安则建议,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模式。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控模式: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全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统领机构;分散监管机构包括初级农产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由农业部门监管,其余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安全集中由质量监督部门监管。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代表温鹏程也建言,食品安全问题要由乱到治,从企业层面来说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从制度、组织、标准、监测、追溯系统等方面实行从农场到工厂的 “一条龙”管理模式,即 “农场监管+工厂监管+产品检测+第三方监督”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在食品加工和流通环节推行二维条码标签管理办法,确保可在终端进行查询,用专业化的手段使那些不能对加工、流通环节进行追踪的食品自动被市场淘汰,逐步退出市场,不再威胁人们的健康。
制定统一的检验和认定标准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一定程度上对规范我国食品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面对复杂的食品监管形势,代表委员们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立法。 《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此条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及行业协会的作用。 为此左延安建议,为了更好地促进群众的参与,在第十条中增加一款: “积极鼓励举报,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制度,对于提供的真实有效信息按规定及时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并增加一条: “食品行业协会有权定期对从业者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推进诚信建设,培养自律精神。并定期组织会员学习,组织会员互相检查、参观、评议,相互监督。 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实施了一系列放心肉工程,猪肉市场安全问题得到一定的改善,但生猪源头信息的缺失,屠宰加工缺乏监管,再加上注水肉等问题仍存在,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表示,要想彻底改善畜禽屠宰行业的环境,肉类食品安全应该从行政管理走向法制化管理。他在提案中敦促完善屠宰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建议尽早出台 《畜禽屠宰法》。 冯平同时指出,注水肉的出现,究其原因仍是有利可谋,因此他表示,希望国家规范屠宰场管理,取消代宰,严格禁止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出租给承包经营户使用。同时针对 “注水肉”犯罪应加大打击力度,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2010年7月,卫生部在发布了公告, 2010年上半年亚硝酸盐引起的中毒事故一共致169人死亡,半年发生10起食物中毒事故。对此,谢华民代表建议尽快修改我国现行的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缩小亚硝酸盐的使用范围,仅用于预包装肉制品当中,严禁用于餐饮业。 在全国政协委员,天正集团董事长高天乐看来,食品安全标准混乱不健全,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直接原因。 “现行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1/4,而个别标准甚至已经超过20年未修订。”高天乐委员指出,历史包袱行业利益交叉繁琐的行政程序造成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后。 “面对这些现象,必须有所作为。”高天乐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和认定标准,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唯一依据。
加大惩罚力度
代表王麟认为,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表面上直接原因是不良生产者的违法行为,但更深层次原因是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收入增长推动了食品生产和加工业快速发展,与相对滞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制度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检测监督机制失灵之间矛盾的体现。为此,他表示, “对严重危及食品安全的生产者经营者,决不姑息,一定要加大力度,要罚得它关门停业倾家荡产。” 王麟建议,食品安全违法惩处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可依法合理行使罚金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涉及食品安全民刑案件的罚金额度,同时注重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等的使用,杜绝继续从事严重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对于食品安全的惩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雷晓凌则建议,在治理食品安全方面仿效治理醉驾一样,在全国上下来一场声势浩大的治理活动。 “治理 ‘醉驾’为什么成效那么显著?”雷晓凌说,主要是责任主体很明确,而且处罚力度大, “醉驾”被抓到是什么后果大家都很明白。雷晓凌留意到,在醉驾的定罪中提到 “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她建议,在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量刑或司法解释时,可考虑结合对社会的影响、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影响来定罪,最高院可以 “地沟油”事件为典型案例进行司法解释和定罪,完善相关审理规则,加大宣传推广。 代表金志国则表示,对于危害人民健康的人要让其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尽管目前食品安全法已经完成立法,但是接下来还面临执法问题。如果让制假贩假者、违法添加者、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付出全部资产的代价,甚至生命的代价,那么食品安全危机的现象就会减少。”(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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