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稿件来源:本报讯
日前,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而就该案,欧盟也已与中国在解决日程表方面达成了协议。 “这就提供了一个可能让欧盟撤销或降低对原产于中国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的机会。”嘉兴市紧固件进出口企业协会秘书长张峰告诉记者说。2011年7月28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紧固件征收高达85%的反倾销关税违反世贸组织法规。 欧盟在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采用了五个标准,主张将中国的所有出口商视为一个整体。但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认为,欧盟的这五个标准均是无效的,该案应是以单个企业作为考虑,因为目前的反倾销关税必须是针对某个企业的,不能针对某个国家。 随后,中方强烈要求欧盟尽快回应WTO判决,立即取消对中国紧固件的歧视性反倾销措施。 而根据WTO的备忘录,欧盟将要在自2011年7月28日始的14个月2周后,执行WTO争端解决机构在该案中对欧盟的建议和判决。这就意味着,中欧紧固件贸易纠纷案获得解决的合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 上述欧委会的公告显示, 利害关系方必须在复审通知公布后30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并指出欧盟此前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对于其出口到欧盟造成损害。此外,申请企业还需提交在原审调查内 (2006.10~2007.9)对欧盟口的出口数量和出口价格。 消息称,在复审立案调查中,欧委会将通过欧盟紧固件产业具体的出口表现来确定倾销产品是否对欧盟市场造成损害,而不再使用总体出口统计数据来进行损害评估。 “尽管欧委会开始执行WTO的裁决,开始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但在这期间,欧盟高达85%的反倾销关税照征不误。”张峰表示。 2007年11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09年1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0年10月12日,中方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正式启动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审理程序。(李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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