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龙头企业鼓励示范基地专业化协作
稿件来源:本报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围绕示范基地创建的目标和要求,提出要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及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等重点任务,并从规划和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社会资源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举措。 《意见》提出,在 “十二五”期间,要力争形成30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优、配套条件好、节能环保水平高、产业规模和影响居全国前列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同时培育形成30家左右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的产业基地。 要把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作为创建示范基地的一项基本要求,其具体实施不仅需要引导示范基地加大研发投入,而且需要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加强企业联合技术攻关,推动形成产学研密切结合的创新战略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 形成创新联盟的关键是促成新兴科技与现有产业的融合,加快企业传统技术的升级改造。 《意见》指出,要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的集成应用和渗透,力争到2015年使示范基地内的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90%,关键工艺流程基本实现数控化,将示范基地打造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重要策源地和主要承载地。 对于知识产权联盟的形成, 《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示范基地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示范基地的研发投入,力争 “十二五”期间使示范基地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到2015年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加一倍。 《意见》还要求每年在示范基地推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项目,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增加值占比提高到20%以上。 《意见》鼓励龙头企业牵头重组,创新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在此基础之上,培育一批竞争优势突出、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 与此同时, 《意见》鼓励大企业发挥其在品牌辐射、技术示范、信息传播和销售网络中的带动作用,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间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推进的重要时期,资源和环境约束将进一步强化。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必须加快构建节约、清洁、循环、低碳、安全为主要特征的产业体系。 在具体实施中, 《意见》指出要引导示范基地内企业加快实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同时,要推动示范基地电力需求侧管理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提高工业 “三废”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能力,开展共性、关键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示范以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创建试点。力争到2015年,示范基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用水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本报记者 任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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