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港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
稿件来源:本报讯
3月26日记者获悉,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日前制定出台了 《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计划从今年至2015年实施 “小微企业成长计划”,通过设立小微企业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税费优惠政策等,力争实现24家规模以下小微企业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根据该意见,为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泉港将设立小微企业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以其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对当年度季均余额超过基数的部分给予5‰风险补偿和5‰奖励;对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的1%和1.6%给予补偿。该区每年年底组织对各金融机构当年度信贷投放情况进行综合对比,对排名前5名且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同时,为鼓励小型企业采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泉港区财政按其年度发行额度每年至少给予5‰贴息。 泉港还将利用税费优惠政策这一 “杠杆”,撬动小微企业成长。该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 (含于6万元)的小型微企业,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为规模以上,且上年度税收50万元以上 (含50万元)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对工业个体户改制为法人企业,当年度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且上一年度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 (含50万元)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月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低于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本报记者 邓文龙 通讯员 肖咸强 尤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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