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宽松环境 实现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
稿件来源:本报讯
日前, 《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哈尔滨市举行。 启动仪式上,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王云奇、省工信委主任孙糰、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伟等就 《条例》立法过程及下一步贯彻落实作了发言。启动仪式现场悬挂多条条幅和彩球,广场中央摆放着生动的展板,图文并茂的展示了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成就和 “十二五”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工信委还编制了 《中小企业政策百题解答》,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信委参与 《条例》起草人员和专家现场回答了中小企业提出的各种问题,发放 《条例》单行本和宣传册5万本。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了分会场,组织20多位专家现场解读《条例》,回答企业提出的问题,集中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创业、培训、融资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反馈和跟踪机制。这次活动对进一步树立中小企业发展信心,落实国家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措施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黑龙江省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向着规范化和法制化方向迈进,翻开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崭新一页。 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条例》是一部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涉及面较广,政策突破难度较大。条例中许多方面规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办法,为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创业难、审批难、减轻负担难、落实政策难问题给出了法定解决方案。在解决创业难方面,就中小企业创业咨询、知识分子以知识产权作为注册资金、场地使用、人员招用、行业准入等方面规定了相应的措施,为营造全民创业的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在资金支持方面,规定省和市 (地)级财政预算应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财力的增长而增加。对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省、市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同时为业绩突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补充资本金。在组织保障方面,规定省市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 (非公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这些措施都是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制定的,有很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本报记者 由庆祝 通讯员 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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