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未来五年力挺航运
稿件来源:本报讯
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 《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12年起,连续5年对航运相关企业实施奖励政策,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采取加大航运金融支持力度、促进航运业要素集聚、鼓励引进航运人才、着力拓展港口腹地、实施用地用海优惠政策等措施,进一步促进福建省航运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对在福建省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增的船舶运力,属自有并经营 (不含省内过户运力)、合法经营3年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5元/载重吨及以上奖励。对在福建省注册、自有并经营的运力在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再奖励50万元,奖金总额最高可达200万元。对在福建省注册、自有并经营的运力在2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运力对地方级税收的贡献额,前两年给予80%奖励,后三年给予40%奖励。(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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