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汉高状告12家企业
稿件来源:本报讯
日前,德国汉高集团旗下企业正式向中国法院提交诉状,状告江苏中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2被告,要求判令其停止侵害商业秘密,并赔偿损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目次此案正在审理中。 2011年12月28日,汉高华威电子有限公司、汉高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认为江苏中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丰达电子有限公司、江苏中建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士侵犯了其公司商业秘密及专利权,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中鹏等被告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及专利技术,要求中鹏等停止一切侵权行为,销毁一切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日受理此案,案号为 (2012)苏知民初字第0001号。目前,该案正按照法定的程序在审理中。(秦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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