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二五”企业节能方案出台
稿件来源:本报讯
6月12日, 《辽宁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工业行动方案》正式制定出台, “十二五”期间,辽宁省纳入国家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466家工业企业将完成1392万吨标准煤的节能任务目标,占当期辽宁省全部节能任务量的99.4%。 去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制定了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 “十二五”期间,全国1.7万家企业实现节约能源2.5亿吨标准煤。经国家核定,辽宁省共有466家工业企业参加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涉及冶金、石油石化、化工、电力、建材、供暖等多个行业。这466家企业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占当年辽宁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总量90%以上,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25户,是辽宁省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考核制度要求, “十二五”期间,这些企业原则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不得低于时间进度,即年度累计进度按不低于20%、40%、60%、80%、100%设计考核。 为全面完成辽宁省 “十二五”工业节能目标任务,强化工业领域节能效能,推进工业核心骨干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节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有效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辽宁省经信委印发了 《辽宁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工业行动方案》。 根据方案,辽宁省将建立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登记和淘汰退出制度,要求参加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制定实施淘汰退出计划,辽宁省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淘汰支持机制,鼓励企业加速淘汰落后设备 (产品)。 同时,辽宁省将积极争取节能技术改造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参加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实施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及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对支撑项目也将给予重点倾斜,强化节能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在企业中的落实领域及执行率;强化节能公共服务平台效能,积极推荐省级以上备案节能服务公司选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参加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项目实施改造;强化节能监管能力建设,严控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郑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