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基金将征收 家电全产业链优势渐显
稿件来源:本报讯
在等待了一年多后,经国务院批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国家将对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在国内销售的家电、电脑产品收取每台7到13元不等的回收处理基金。据悉,这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此外, 《办法》还规定,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整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其中,彩电、电脑85元/台,冰箱80元/台,洗衣机和空调35元/台。 业内人士认为, “从国计民生的角度而言,该 《办法》出台将促进废旧产品的回收,实现资源的节约和二次利用,为促进环境保护做出贡献,而那些拥有全产业链的企业更可以在这一轮竞争中取得优势。”
“大循环”上的短板
事实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全球性企业注意到产品在使用后期给社会带来的环保压力和污染风险,并开始要求废旧家电采取主动回收处理措施。此外,不少企业也定期发布 “绿皮书”。据悉,日本在2001年4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 《家电回收再利用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家电再生利用法律,该法规定家电回收费征收主体为消费者。该法颁布后,日本的旧家电回收效果显著。2010年日本电视机的回收率已经达到85%,创下历史最高纪录。而欧洲不少国家则实行非常严格的制造商责任制,欧盟向家电生产企业征收相当于产品价格3%~5%的费用给专业回收公司,用于回收和处理废旧电子产品。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的报废量达到 5000万~8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预计到 “十二五”末期,年报废量将达到1.6亿多台。 目前,中国家电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也已经开始进行产品绿色设计研发,试图从源头上采用对环境无污染并易于再生利用的材料,引入易拆解设计,降低未来的拆解成本。但相比而言,废旧处理及再利用仍是制造能力渐强的中国家电企业 “大循环”上的短板。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制定实施 《办法》,主要借鉴了发达国家实施 “生产者责任制”的先进经验,对于建立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推动生产者承担相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责任,而且可以支持处理企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建立起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生产者、回收经营者和处理企业等各方面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积极性,形成电器电子产品从生产、销售到回收、处理的良性循环机制。
正规企业不再 “吃不饱”
同积极缴纳基金一样,自建废旧处理工厂某种程度上正是家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作为该领域的实践者,TCL奥博 (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春林认为,一方面,对于已经在北方和南方分别建立了拆解基地的TCL来说,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或许会成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未来TCL可以通过在生产环节的提升,如完善产品设计过程,提高产品的可回收设计能力,争取减少缴纳基金。 据了解,在家电 “以旧换新”期间,奥博共回收处理废旧家电约120万台,占天津市回收处理总量的60%以上,但与设备产能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尚未实现盈利。此次的新政,不仅打破了地域限制,更使得像奥博这样的正规企业能在更好的平台上公平参入市场竞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 “吃不饱”的问题。 王春林认为,此前,非正规的家电回收单位一直困扰着以奥博为代表的正规回收处理单位。 “大多数没有资质的‘黑作坊’只是将收购到的废旧家电中有用的东西拆解出来,然后任由废渣、废水、废气污染环境。”王春林说。 业内人士透露,去年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落地云南之后,通过以旧换新回收的旧家电总计不到20万台,这一数字同相关企业事先进行的市场调查结果想去甚远。根据之前的调查结果,云南每年大概有117万台二手电器。这意味着云南当地每年淘汰掉的废旧家电大部分都通过各 “流动收旧点”流向了非正常渠道。 如今, “从生产企业处征收,补贴拆解企业”的家电回收新政出台,被业界视为缓解目前废旧家电拆解企业窘境的良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经过注册的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有200多家,未注册的家庭作坊则有1500多家,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行业秩序,规范废旧电子商品回收体系已经刻不容缓。对具备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家电制造商来说,进行基金征收减免、税费扶持,能鼓励家电企业更积极地投入回收拆解产业。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TCL天津奥博、TCL控股的深圳华星光电面板项目正式投产,TCL成为国内惟一一家拥有液晶电视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的企业。从上游的8.5代液晶面板生产线项目,到下游的废旧家电回收项目,垂直整合效应明显。此次 《办法》的实施,对于这类具备处理资格的企业利好效应明显。 《办法》的正式实施,不仅将使得类似企业在经济上能够获得更多的补贴,也将使企业整体的竞争力得到相应的加强和提升。(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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