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化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2011年11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正式颁发了《湖北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工作。 湖北省经信委重化产业处处长艾星群表示,不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全省化肥产业势必会出现资源难以为继的局面。 根据此次颁发的 “实施方案”,湖北省对建设手续齐全的在建化肥项目,在保障化肥生产用电的前提下,属于 《意见》中鼓励类的中小化肥项目,建成后的化肥生产用电执行中小化肥优惠电价政策;属于 《意见》中严格限制类的化肥项目,建成后的化肥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对建设手续不全、违规在建化肥项目,要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不予供电。并在2012年12月底前,淘汰硫酸企业矿渣不能全部回收利用的硫铁矿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及硫磺制酸装置、5万吨/年以下复混肥装置。2013年12月底前,淘汰不符合国家能源消耗标准限定值的合成氨装置、合成氨系统中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等,以及5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装置、10万吨/年以下普通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装置。2014年12月底前,淘汰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不到年产生量15%的磷铵装置、单套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磷酸装置及没有配套建有规范的磷石膏堆场的磷铵装置。“十二五”期间,湖北不再核准备案新建 (改、扩)建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尿素、普钙、碳铵、复混肥等化肥项目。违规新建的化肥项目,要立即停止项目建设,环保、质监、安监、国土、工商、电力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为强化 “实施方案”的落实,该省经信委于日前召集了全省17个州、市经信委负责人会议,专门布置了此项工作的落实和监督。其主要办法和措施是: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策约束机制、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严格实行问责制、加大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力度等。 (何人民 邓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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