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门着力煤矿安全专项行动
稿件来源:本报讯
针对我国煤矿生产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通过实行采取一系列专项行动,积极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通报,在今年上半年的矿用安标产品专项检查中,有177家生产企业在生产条件、安全标志管理、产品检验等方面存在问题,1014个违规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被暂停或撤销;有78家生产企业的462个产品的安全标志被注销。 截至6月底,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共对2007家企业生产的矿用安标产品进行了抽查,重点对浙江省温州市、山西省太原市等地区的矿灯、自救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其中,1752家生产企业基本合格,检查合格率为87.3%。 通报指出,专项检查也发现了诸多问题。一是个别企业片面追逐经济利益,安全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淡薄,质量把关不严。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后,未严格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组织生产,有的甚至私自变更安标产品的性能指标和参数,严重影响了产品安全质量。 二是一些生产企业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没有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存在以书面材料代替整改落实,以拖延塞责代替停产整顿的现象。 针对加强矿用产品安标管理的措施,通报指出,安标国家中心要继续强化矿用安标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格准入。同时,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加大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防止无安全标志产品和不合格产品进入矿山井下使用,有效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另据了解,为促进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煤矿职工健康和相关权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开展一次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专项监察。 此次专项监察主要包括:是否建立粉尘危害防治制度;是否配备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是否选择和布置粉尘监测采样点;是否开展粉尘日常监测;是否建立防尘洒水系统;在爆破过程中,是否采取喷雾降尘措施;干式钻孔时,是否采取捕尘、降尘措施;综采工作面是否采取防尘措施;掘进机掘进作业时是否建立综合防尘系统;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是否安装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及运输过程中,是否采取防尘措施;是否采取煤层注水。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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