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项细则出齐民资有望“破门”
稿件来源: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已按国务院要求全部出齐,为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 “新36条”)的真正 “落地”,提供了基本的依规。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务院要求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把稳增长与调结构、抓改革密切结合起来。42项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既是稳增长的需要,更是深化改革的需要。这些细则的切实贯彻落实,将会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从实施细则本身来看,很多细节值得关注。如,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再如,为提高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印发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完善配套规则,相继发布6个文件,进一步健全了社会办医的政策法规体系。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除对新36条规定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外,还提出了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经营、加工转化,以及电网、炼油和新能源等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政策措施系统化。此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文化等领域的实施细则,也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出齐后,接下来的工作重点要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等领域抓紧做几件看得见、鼓舞人心的实事,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以突破 “玻璃门”、 “弹簧门”的实绩来取信于民。 下一步,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改革,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管理法规。民营企业也需要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主动积累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切实提高“破门”、 “进门”能力。(本报记者 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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