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改进“国五”严格轻型车污染物排放
稿件来源:本报讯
记者1月17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五阶段)》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1月16日正式发布。与首次征求意见稿相比, “二次征求意见稿”将颗粒物粒子数量纳入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的实际监测频率要求,并改进了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方法,实施时间改为视满足 《轻型车国五标准》的燃油供应情况而定。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这样解读 “二次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轻型汽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 “二次征求意见稿”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加严25%~28%,颗粒物加严82%,大幅削减了新生产汽车的单车排放量;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这一污染物控制项目,可促使汽车采用更有效的排放控制技术,降低颗粒物尤其是细颗粒物的排放量;车辆达标排放考核里程增加一倍,即由原来的8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提高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要求,更有利于对在用车辆实际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增加催化转化器和碳罐等关键排放控制零部件的检查要求,确保车辆实际生产中采用性能好的零部件;改进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程序,更符合我国机动车环保管理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车辆在用符合性检查项目,确保汽车使用过程中的排放达标;考虑到实施 《轻型车国五标准》需要供应相应的燃油,标准的实施时间需待燃油供应时间明确后才能确定。与国外汽车排放法规标准相比, “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排放控制水平和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相当。 研究表明,2011年我国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 (NOx)80.7万吨、颗粒物 (PM)6.5万吨、碳氢化合物 (HC)166.2万吨、一氧化碳 (CO)1621.7万吨,已成为北京等城市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而且,未来几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仍会快速增长,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已超过1900万辆 (其中轻型汽车约1700万辆),预计“十二五”期间,将新增轻型汽车约8000万辆。 业内专家指出, 《轻型车国五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一次污染物的排放,对削减二次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也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标准的发布有利于促进相关燃油标准的升级,而优质燃油的供应将促使所有在用机动车全面减排。(本报记者 司建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