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入“网”获鼓励
稿件来源:本报讯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国务院于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下称 《意见》)。 《意见》提出,将鼓励金融资本、风险投资及民间资本投向物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此外,也支持物联网企业在国内外直接融资。 《意见》指出,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物联网,国务院将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加大对物联网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物联网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另外,国务院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设立物联网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设立一批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 按照 《意见》,到2015年,将致力于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着力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据了解,目前我国物联网产值已经接近4000亿元,预计四年之后将超过万亿元。 《意见》明确,要通过推动应用示范,促进经济发展。尤其是对工业、农业、商贸流通、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重要领域和交通、能源、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围绕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物流配送和经营管理流程,推动物联网技术的集成应用,抓好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典型应用示范工程。此外,积极探索物联网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共赢的新型商业模式。 同时, 《意见》指出要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的作用,统筹利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政策,集中力量推进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大力支持标准体系、创新能力平台、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建设。对于符合现行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物联网企业以及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联网企业,支持其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本报记者 任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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