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假宣传 董酒复出定位模糊
稿件来源:本报讯
近日,一度消失的董酒再度引发关注。董酒发布消息称其恢复历史最高产能8000吨,同时董酒也不再是普通的白酒形象,而是 “130多种中药入曲”,具有 “国家保密配方”、 “独特保健功效”、 “抗癌症、抗病毒、抗炎症”、“对内科、外科、神经科、儿科、妇科、泌尿及心脑血管疾病有防治作用”的 “保健神酒”。保健功能与防治疾病的宣传给董酒披上了保健品甚至药品的外衣,实际上,董酒的身份仍和它 “消失前”一样是普通白酒。 业内专家表示,目前食品尚未有国家保密配方一说,普通食品也不可宣称具有保健功能,更不得宣称具有 “疾病预防”等作用。 涉嫌宣传违规 “回归”后的董酒显然意图定位 “保健酒”、 “养生酒”。尽管在董酒的广告宣传上,声称具有各种保健功能。但在董酒的外包装上也未见到保健食品标识、批号或药品标识。如此说来,董酒应该不属于保健酒,那么它只是一种普通的白酒吗? 据董酒北京分公司,其工作人员确认董酒只属于普通白酒,但称 “董酒是碱性酒,具有多种保健功效”。对此,董酒总公司市场部的工作人员的回答也如出一辙,表示董酒属于 “健康型白酒”。 而业内专家对此表示,在国家及行业对白酒的相关标准中,均没有 “健康酒”这种提法, “健康酒”仅为厂家自行宣传所用的词语。 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赵新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 《食品安全法》有关条例,普通食品是不能宣称具有保健功能及疾病预防功能的。赵新华称,现有的保健食品只有国家规定可以宣称的27种功能,成为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审批,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据了解,根据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国家对保健食品有严格的审核条件:只有 “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经卫生部审查确认,并申请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得合格的食品”可称为保健食品,而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庄律师表示,根据 《食品安全法》,即便作为保健食品也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否则涉嫌欺骗消费者,属于违法行为。 显然,董酒作为普通白酒并非保健品,如此宣称有保健、预防疾病的功能是有些忽悠消费者了。 普通食品不能添加中草药 在各种宣传渠道中,董酒都称其香型为 “董香型,即药香型”,表示在生产中,使用百种中草药制作而成。但是在市场销售的董酒的配料表中并没有标明 “130多种中草药”。 如果董酒的制作过程没有使用 “130多种中草药”,那就是涉嫌虚假宣传。如果董酒的制作使用了 “130多种中草药”,那么,在专家看来,这才是董酒违规的最大致命伤。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不能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物。 中国保健协会赵新华表示,除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外,普通食品不可添加中草药。 “即使添加了上述这两种获批物质,也不可宣称具有保健功能。” 何为国家保密配方 “复出”后的董酒在名称上也有所改变,称为 “国密”董酒。在其官网上,国家保密配方、国家保密工艺的字样比比皆是,且称董酒为 “国家保密级名酒”。白酒是否也有“国家保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 “国家保密配方”并非正式称谓,一般是指一些特定领域的配方经有关部门评定被纳入 “国家秘密”予以保护,是国家保密制度在特定领域的应用和体现,在中药领域较为常见。 “食品与药品不同,可以日常购买,并可能影响消费者身体安全与健康,其成分必须公开。”北京四惠律师事务所庄清忠律师称, “且公开告知的内容与实际添加的内容应该相符,否则也是违法。” 据了解,在中药配方领域, “国家保密配方”实际是一种针对传统中药配方的特殊保护制度,目前被纳入 “国家秘密”保护的产品仅有云南白药、漳州片仔癀等几种中药。李俊慧表示,国内仅有少数中药重要配方被纳入 “国家秘密”予以保护,都有特定的历史原因。 而董酒市场部工作人员则表示,董酒属于国家保密,且是 “双保密”,就是工艺与配方是双国密。证明材料包括两份文件:一份为1983年由中国共产党轻工业部党委保密委员会颁布的科学技术保密项目通知书,另一份为2006年科学技术部及国家保密局颁布的证书。“1983年通知书”显示,董酒生产、配方被列为轻工系统第一批科学技术保密项目; “2006年证书”显示,董酒生产工艺被确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而未提及配方。 经调查,1983年颁发生产配方保密通知书的机构,中国共产党轻工业部党委保密委员会已不存在。 而关于科技部 “2006年生产工艺秘密技术证书”,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按照证书显示的信息看,董酒的配方曾被确定为 “科学技术秘密”,但是使用 “国家保密配方”的说法并不妥当。其次,根据最新定密情况:2006年由科学技术部及国家保密局颁布的证书中只提到其生产工艺是 “科学技术秘密”,无法证明其配方仍属于 “国家秘密”。董酒据此称国家机关曾授予董酒 “国家保密配方”称号的宣传用词并不妥当。 (北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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