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扶持力度 帮助光伏企业渡过难关
——访江西省新余市市长刘捷
稿件来源:本报讯
江西新余市市长刘捷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我国光伏行业开工不足,亏损严重,资金困难,形势十分严峻。面对当前国内光伏产业的发展困境,国家应从能源发展战略的高度,将太阳能发电应用上升为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专门制定出台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振兴计划,大力培育太阳能光伏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帮助国内光伏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光伏产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刘捷说,近年来,受国际光伏市场的拉动,中国光伏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连续5年的年增长率超过100%。产业规模快速扩张,产业链不断完善,制造成本持续下降,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为数不多的、可以同步参与国际竞争并有望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但自2011年以来,由于欧债危机的持续蔓延,国际光伏市场陷入低迷,供需严重失衡,产品价格快速下跌。而欧美等国基于对中国光伏产业竞争优势的担忧,先后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 “双反”或反倾销调查,给我国光伏企业带来沉重打击,产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扶持行业龙头企业 刘捷认为,龙头光伏企业是民族光伏工业的脊梁。应坚持扶优扶强,全力支持骨干光伏企业加快发展,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维护全行业的健康稳定。建议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开展重点光伏企业认定工作,对投资100亿元以上的光伏企业予以整合及重点扶持。通过整合认定的光伏企业可在资金扶持、承担国家项目、项目审批立项、金融信贷等方面优先享受国家有关鼓励政策。 当前,光伏企业一致反映,国内各银行已基本不批准光伏企业信贷申请,企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资金健康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建议制定以下特殊金融政策,支持我国光伏产业发展。 安排500亿~8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加大对龙头光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中,安排50%的专项经费,优先支持龙头光伏企业推动技术创新、项目建设、人才培养等;对大型龙头光伏企业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和相关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财务费用。 由国务院协调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组建专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龙头光伏企业的优质资产或选择部分大型光伏企业对其银行贷款部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改革试点。借鉴1999~2000年国家对45户冶金企业银行债务实施债转股的做法,启动对重点光伏企业实施债转股政策,并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获得对企业的较强控股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权对企业的经营体制进行大力度的调整重组,消除导致产生不良负债的企业体制及企业行为缺陷,实现企业健康有效率地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在企业重组取得良好效益以后的适当时期,在企业资产升值的优势交易条件下转让股权,收回资金,甚至获得增殖收益。在不能使企业很快扭亏为盈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采取清理追索债务、产权交易变现等方式尽快追回资产权益,阻止损害资本权益人的行为继续扩大。 完善补贴政策 建议国家有关部委进一步完善上网电价政策和具体操作方式,迅速扩大国内应用市场。要充分考虑国内各地太阳能资源的差别性,实行差别上网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定价机制和定期调整机制。确定或鼓励几家国有银行,专门对经核准的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给予贷款,并制定对光伏发电的银行利息的优惠政策,实行与建设火力发电厂、高速公路、铁路等基本建设项目同等的优惠贷款利息。完善智能电网相关的财税支持政策,引导鼓励电网公司加大投入,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制定大型光伏电站以及建筑领域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标准,尽快破解并网 “瓶颈”。尽快制定出台 《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制定实施 “百万”光伏屋顶计划,将国家 “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向南方光伏屋顶项目倾斜。在用电成本高、电力紧缺且经济条件允许的地区,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农业、林业、水利设施等领域,鼓励推广应用光伏发电系统,发展光伏农业,推广应用太阳能杀虫灯、太阳能灌溉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 鼓励开拓海外市场 建议国家相关部委主动采取必要、有效和及时的措施,加大与相关国家沟通的力度,协助企业打赢反倾销的贸易战,维护中国光伏产业公平贸易权益。建议国家商务部坚决支持国内多晶硅企业对美韩多晶硅企业低价倾销的双反诉求,严格按照WTO规则,对经确认的倾销行为予以制裁。建议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鼓励政策,组织帮助国内光伏企业开拓新兴国家市场,包括日本、韩国等国快速增长的市场,及南美、非洲及东南亚地区等潜在的市场。(本报记者 金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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