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已经向中国制造业提出了进一步赶超的使命,但中国制造业面临的现实环境是深陷前堵后追的两面夹击困境,不仅进一步赶超的前路上障碍重重,而且赖以起家的传统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也面临 “被赶超”的压力。
向前看,中国制造业并没有与西方竞争对手站到平坦的竞技场上,西方竞争对手不仅力图将中国牢牢锁死在国际分工体系的低端位置上,继续大规模发展 “两高一资”产业,继续为他们提供生产环节高污染的必需原料,把污染留在中国,而且企图剥夺中国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手段工具,堵死中国先进制造业进入他们母国和第三国市场、乃至中国国内市场的通路。为此,他们经常诉诸母国政府的有形之手。对中国发展新兴先进制造业相当不利的是,1980年代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高度有利于发达国家巩固、扩大其既得优势,却程度不等地剥夺了后发国家常用的许多产业发展政策工具,而关贸总协定正是在乌拉圭回合的基础之上升级成为世贸组织。在保护知识产权、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等旗号下,技术引进,幼稚产业保护,对外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技术转让、贸易平衡等要求,政府采购,对本国新兴产业的财税优惠、信贷优惠等优惠措施……几乎所有产业发展政策工具都面临遭受攻击的风险。
尽管中国入世总体上收益远远大于成本,特别是赢得了更大的市场准入和更可预期的出口环境,推动中国在新世纪前十年实现了大幅度经济增长,在国际经济体系中地位也大大提升,但我们为此而丧失的自由度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在出口管制、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政策等方面遭遇的狙击尤为显著。即使世贸组织规则承认后发发展中国家有运用产业政策发展本土幼稚产业的权利,由于运用和解释规则的能力 (或曰 “玩弄规则的能力”)不如西方国家,发展中国家在诉诸世贸组织的争端中也未必能够成功地维护自己的这份权利。同时,自从次贷危机以来,西方国家又纷纷提出了 “再工业化”的目标,堵截新兴国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与此同时,与以前相比,中国经济和产业界的目标已经从单一的 “赶超”转向兼顾继续 “赶超”和防止 “被赶超”。在工业化起步之初,中国经济的压力虽然巨大,但目标单一,就是 “赶超”。经过新中国成立后的60余年艰苦创业,中国已经不是昔日那个一穷二白的 “前现代”经济体,而是已经赢得了“世界工厂”的头衔,但还没有成为无可争议的发达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经济面临双重目标和压力,一方面是继续 “赶超”领先于我们的发达国家,另一方面是防止 “被赶超”。具体到产业部门而言,我们一方面需要在新兴先进制造业领域赶超发达国家,另一方面需要在我们已经发展到庞大规模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部门防止迅速被其他成本更低的发展中国家取代,因为中国在“赶超”西方前期的初步成功已经创造了自己被其它后起者 “赶超”的可能性,因为这种初期成功会削弱其赖以起家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价格竞争力,而我们又不可能天真地无区别地放弃所谓低端产业。
一、锁死中国:中国会被固定在国际分工体系低端位置上吗? 在对华贸易争端中,美国和欧盟表现出了较多的将中国固定在国际分工体系低端位置上的企图,而且对中国颇有反复无常、予取予求的架势,在中欧焦炭贸易和中国限制战略资源出口之争中暴露得颇为明显。
(一)从中欧焦炭配额之争到原材料出口争端 焦炭是钢铁工业不可缺少的关键原料,中国钢铁工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中国较早就成为全世界数一数二的焦炭生产大国,1978年,中国焦炭产量4690万吨,1995年上升到1.3510亿吨,2004年达 2.0619亿吨,2007年达3.35534亿吨,2010年已达3.87571亿吨。 除了供应国内市场之外,中国也一度成为国际焦炭市场上的大供应方,而且国内焦炭厂商由于两大原因对出口趋之若鹜:一方面,国家海关对焦炭出口实施保护价,低于这一价格的不准出口,且该保护价往往高于供过于求、竞争激烈的国内市场价。另一方面,海外焦炭买方回款比国内买方快很多,一般半个月或者一个月资金就能到帐,加上银行信用和第三方担保,商业性风险很小。相反,国内很多钢铁厂效益波动性大,整个信用环境也不好,拖欠供应商货款现象普遍,焦炭行业也不例外。为争取拿到出口配额,国内焦炭厂商不遗余力,山西焦炭行业就曾广泛流传这样一个故事:山西一位焦炭企业老板到商务部跑配额,直接开辆宝马车送给了那位帮忙的官员。
然而,炼焦又是一种典型的 “两高一资”产业,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大,过多地出口等于是牺牲自己的环境去满足他人的需求。对其生产和出口听之任之,无异于听任本国被固定在国际钢铁产业链的不利位置上。因此,我国较早便将焦炭名列二类出口商品,即国际市场容量有限、有配额限制和竞争激烈、价格比较敏感的出口商品,以及国内货源有限,需要内外销统筹安排的出口商品;其协调管理方式从早期的指导性出口计划逐步发展到后来的配额管理方式,且配额管理有不断收紧之势。为确保配额管理体系的严肃性,纪检监察部门还投入了相当大的力量。
作为发达国家,欧盟在焦炭生产和贸易中的期望与中国有所不同。一方面,作为近代钢铁业发祥地和钢铁生产大国,甚至欧洲经济一体化也是起源于1952年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欧盟希望保留一定的焦炭生产能力,在钢铁行业不景气、焦炭需求少的时候尤其如此,因为炼焦炉如果熄火就要作废。另一方面,因为焦炭生产污染太大,欧盟又不希望保留太多焦炭产能,而是希望较多地由其它国家供应,在钢铁行业景气、焦炭需求暴涨时尤其如此,从而实现向别国转嫁污染、 “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至于在行业景气和萧条之间产能的调整负担,以及环境成本,欧盟希望全部由别国承担。
(未完待续)(梅新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