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限制出口战略金属无关违反入世承诺,尽管有一种说法声称中国限制战略金属出口违反了入世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十一条“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第3款规定, “中国应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本议定书附件6中有明确规定或按照GATT1994第八条的规定适用”,关贸总协定第八条为 “进出口规费和手续”,并不适用于此次争端涉及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附件6为 “实行出口税的产品”清单,此清单包括钨、锌、锡、铅、铌、钽、钒、锑等金属矿砂及其精矿、未锻轧金属及其合金、废碎料和粉末,还有铝、铜、镍等有色金属及其合金,因此,硬要说中国如何违反自己的承诺,未免有些牵强。
2010年,在其两年一度的 《中国贸易政策评估报告》中,世贸组织就批评中国的原料出口限制政策,指责 “中国降低出口壁垒的速度,不及该国降低进口壁垒的速度。该国仍使用各种出口限制手段,包括禁令、许可证、配额、税收、以及增值税的非全额退税”;还反驳中国对 “两高一资”产品实施出口管制的理由,即旨在减少能源密集型及其它破坏环境的商品的出口,以保护环境,并降低中国巨大的贸易顺差,声称这些出口管制的效果仅仅是有助于中国公司压低用作工业投入的原材料价格,并由此构成了对中国国内制造业的隐性补贴: “出口限制往往会减少目标产品的出口量,对这些产品的国内价格构成下行压力……由此产生的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之间的价差,对目标产品的国内下游加工商构成了隐性补助”。
应该说,这些代表了世贸组织内部工作人员较为普遍的看法,因此,世贸组织在原材料争端中最终支持了美国、欧盟和墨西哥一方,确实是在意料之中,但这一点并不表明这项裁决合理。因为该组织及其规则既然认同环境保护等项理由,那么就应当准许成员方寻求最有效的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而与该组织推崇的其它手段相比,实施出口管制才是减少中国许多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生产的最有效手段,一方面是因为这类商品很大一部分需求在于国外,中国不能牺牲自己环境和子孙后代去为别国造福;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出口环节实施管制成本最低、效率最高。
世贸组织2010年 《中国贸易政策评估报告》声称,若想保护环境,中国可以直接对原材料生产征税。问题是对生产和内销环节征税需要相对复杂的监控体系,课税成本太高。进出口关税是征收成本最低的税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关税占国家财政收入一半以上甚至百分之八九十的时代。世贸组织关于原料争端的裁决无异于强迫成员国放弃出口税这种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管理手段,转而选择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的手段。一项规则如果与客观经济规律相悖,那么它就注定是缺乏生命力的。
世贸组织2010年 《中国贸易政策评估报告》指责中国上述出口管制措施目的主要是借此满足国内需求,并由此构成了对中国国内制造业的隐性补贴;即使中国政府实施出口管制确实是出于这一目的,并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放在心上,中国政府这么做也是符合世贸组织基本规则的。上文已经提及,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条 “一般例外”中明文规定,缔约方可以为某些特定目的而限制进口或出口,其中 (i)款就是 “在作为政府稳定计划的一部分将国内原料价格压至低于国际价格水平的时期内,为保证此类原料给予国内加工产业所必需的数量而涉及限制此种原料出口的措施”。既然如此,世贸组织有关评估机构在指责中国之前,或许应该先温习一下本组织的基本文件。
不仅如此,中国对资源产品实施出口管制还包含国家安全目标。中国资源禀赋并不丰饶,又是世界头号出口大国,假如为了满足别国、而且是把中国视为最大潜在竞争对手的国家的需求而过快耗尽本国珍贵资源储量,万一战争风险降临,中国将如何求生?须知,新中国自成立之日起就遭受严密的贸易封锁,封锁者正是今天向世贸组织起诉指责我们限制资源出口的美欧国家,为了封锁中国,中央情报局把指挥台湾当局海军拦截、抢劫对大陆贸易商船的联络站一直设到离福建省会福州仅30公里的白犬岛,直到1958年,当解放军在海空战场取得攻占一江山岛等一系列胜利后,才被迫撤离;直到1972年尼克松访华,美国才取消对华全面贸易封锁。有此惨痛经历,眼见得美欧海军扼制了中国资源进口的几乎全部海上要道,中国怎么可能把自己浴血奋战百年方才赢得的命运自主权拱手让人?除非世贸组织能够让美欧把自己的海空军力销毁90%以上,让中国确信即使本国相关资源耗尽也能便利地进口,它对中国的上述说教才有足够说服力。
(未完待续)
(梅新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