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联手 婴幼儿乳粉监管再出重拳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为了改变近几年一直行走在质量阴霾中的中国乳业颓势,6月20日,食药监总局、工信部、农业部等九部委召开“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媒体座谈会”,细述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简称 《意见》),联手对严控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打出组合拳, “五不准”、 “参照药品GMP标准管理”等举措凸显监管层整治决心。 “五不准”掷地有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指出,今后将更加严格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突出企业首负责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必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对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企业具有自建奶源基地,确保生鲜乳质量合格;对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要对原料乳粉质量可控,并严格执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检验等措施,确保原料质量安全。二是企业必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三是必须对出厂产品按照标准实行全项目批批检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四是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五不准”: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 (粉)以外的原料乳 (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按照 “五不准”规定,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将主要对市场上的 “假洋鬼子”乳粉企业和品牌进行清理整顿。 目前中国市场上委托、贴牌、分装生产奶粉,不仅包括进口大包装奶粉在国内分装销售,还包括不少个人或公司到海外注册品牌商标,并委托海外工厂加工后到国内销售。据新闻报道,目前中国市场上至少有200多个打着新西兰品牌旗号的奶粉,而新西兰相关部门称,实际上真正属于新西兰品牌的只有20多个。 业内人士透露,标有 “进口奶源”而非 “原罐原装进口”的奶粉,大多是大包装乳粉在国内分装销售,其质量标准可能还不如国产奶粉。 而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 (粉)以外的原料乳 (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则主要针对有的企业利用配方炒作哄抬价格进行制约,例如标榜配方添加DHA、接近母乳等就标注高价位,其实配方与一般产品并无两样。 推行GMP认证 暂停新项目审批 工信部消费品司副巡视员高伏在发言中表示,今后,婴幼儿乳品企业将从生产环节实施GMP认证,加快在全行业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GMP管理模式。 GMP是国际通用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准则,是专用性、强制性标准,多数国家或地区的GMP都具有法律效力,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其所规定内容不得增删。而目前乳企实施的ISO9000认证系统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可进行选择、删除或补充某些要素。业内专家称,按照药品管理办法来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这在全世界来说都算是最严格的了。 高伏强调,工信部还将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按照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 (2009版)》规定,会同国家发改委、食药总局,对2011年以来新建和改 (扩)建项目,开展为期4个月 (6月1日~9月30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 (项目)审核清理工作,坚决淘汰不达标的企业 (项目)。 据悉,婴幼儿乳粉企业 (项目)的审核清理,重点是加强对建设项目起始规模、出资人必备条件、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工艺装备规范性以及环保能耗先进性等方面的清理审核。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 (项目)产业政策与生产许可条件、乳粉生产管理标准联动管理,逐步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准入、全程监管和企业退出制度。 加快全程可追溯 试行药店专售 会上获悉,目前我国建立婴幼儿乳粉企业全产业链质量追溯体系的思路逐渐清晰。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经营销售流通等,九部委的新措施将拓展到涉及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指日可待。 根据 《意见》要求,生产企业要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生产过程记录和销售记录,进一步完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经营单位应购入和销售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在乳粉进出口方面, 《意见》规定企业也要建立全程可追溯模式,向中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进口商,应严格按照规定备案,进口商必须保证其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以经营企业监管为例,目前针对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已发布,但是针对经营企业的标准规范仍在制定过程中,为实现全程追溯,卫生计生委正在就这项规范的制定紧密协商,即将出台的新规会对批批检验以及流通环节检验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食药监总局滕佳材表示,通过试行期望摸索出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对婴幼儿乳粉试行药店销售的原因是药店管理相对更严格、规范,乳粉在药店销售能够获取更好的制度保障和质量保障。目前我国香港地区的部分婴幼儿配方乳粉就在药店销售。对其他销售场所要求建立婴幼儿乳粉专区专柜,使其卫生条件、温度控制、保存条件等得到提升。 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还要求经营单位加强产品销售管理,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措施处理。在制度方面,将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按照 “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郑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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