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解禁 三部门联手加强监管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今年5月起解禁,然而围绕着它的争议却一直不断。小餐具,大民生。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关系百姓切身安全。 “解禁”是新的 “起点”而绝非 “终点”。 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 《关于切实加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及相关协会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宣传贯彻 《通知》精神,并澄清有关一次性发泡餐盒消费的误区。 三部门联手监管 今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 《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禁14年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解禁”。 为加强一次性塑料发泡餐具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 《关于切实加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一次性塑料发泡餐具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9)和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9685)等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和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和保存检验记录。成品的标签标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经营单位建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进货查验制度,使用单位对购入使用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来路不明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具体质量管理要求。 除要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外, 《通知》还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督管理合力。各地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澄清消费误区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及相关协会近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加大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监管力度,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回收再利用体系。同时宣布,到目前为止,已经有33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签署了行业自律倡议书。 会上,有关专家就一次性发泡餐盒消费的几大误区进行了澄清。 关于餐具在受热65℃时是否会产生强致癌物二恶英的问题,专家表示,产生二恶英需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含苯环的物质和含氯、溴一类物质同时存在;温度在300℃~400℃以上;有金属催化剂存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只含有苯环这一个条件,所以不可能产生二恶英。 关于餐具是否会遇热释放二聚体、三聚体等,产生环境荷尔蒙,对人体有害的问题,专家认为,多国研究机构都曾就此问题做过测试,已明确澄清:一次性发泡餐具二聚体、三聚体不具有扰乱人体内分泌的雌激素性质。当然,任何产品都要正确使用,聚苯乙烯不耐高温、不适用于微波炉,因此只要打包食品温度不超过70℃,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就不会产生有害物质。 专家还表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内不含双酚A的结构,也不可能沾染双酚A的杂质。 早期的发泡餐具以氟利昂做发泡剂,对臭氧层有危害,但我国目前氟利昂发泡剂已被丁烷、戊烷替代,因此不会对大气层造成破坏。 要减轻一次性发泡餐盒带来的 “白色污染”,回收再利用是关键。专家表示,目前,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能生产画框、相框、建筑保温材料、办公用具等多种再生产品。下一步我国将建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回收再利用体系,加强再生产品的开发应用,令 “白色污染”现象不再出现。 据了解,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目前的市场占有率仍达到70%以上。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很多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欧洲及我国台湾省仍在使用。我国一些企业生产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出口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是按照我国的相关标准检验。在珠海、深圳、天津等地企业年出口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约6000吨,10多亿只。 (钟青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