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新兴产业领域,西方企业也运用其暂时的技术优势开展了大面积的专利布局,以图排挤后起的竞争者。新能源汽车是政府确定的国家七大新兴战略产业之一,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末发布了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宣布对涉及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重要专利申请可优先审查,希望藉此鼓励和引导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加大力度研发核心技术和申报专利,然而,在这个领域,中国企业专利技术现状不容乐观:
从专利技术总量上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截至2011年3月末,国内混合动力汽车专利申请共2731件,其中国外企业申请1691件,国内企业申请1040件,仅占38%。
从专利技术分布上看,国内外企业专利 “质”的差异相当大,国外企业专利申请集中于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领域,国内企业专利申请则集中于动力总成布置技术,相当多的专利申请属于打擦边球的外观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真正的发明专利很少。即使是目前国内企业中取得新能源汽车专利数最多的比亚迪,其900余件专利中非发明专利占比也高达60%。
目前,外国企业已经掌握了新能源汽车领域多数关键技术专利。截至2011年末,在纯电动汽车领域,国内仅有4件核心专利申请,其它多为应用专利申请。同期,外企来华发明专利申请有767件,日本、美国、韩国等排名居前。而在燃料电池汽车领域,日本丰田和美国通用两家企业在华申请占64%。
目前,新能源汽车电池发明专利有三大核心,均归属于外国企业:其一是包敷碳技术专利,加拿大Phostech公司已经在华申请专利,拥有独家使用权;其二是磷酸铁锂本身材料专利,属于加拿大Phostech公司,尚未在华申请专利;其三是碳热还原技术专利,属于美国威能公司,尚未在华申请专利。此外,电机与电控领域核心专利也有落入外国企业控制之虞。代表电机领域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单相电三相同步交流电机尚未申请发明专利,只是因为目前市场还未成熟,企业都处于观望阶段;电控领域则因技术较为成熟,所有企业都在无偿使用无刷、同步专利技术,未出现法律诉讼。
凭借在技术研发方面的优势,外国企业开展了大面积的专利布局,试图将所有未来有前途的技术进步都定性为对其专利的侵犯,从而将自己暂时的技术优势铸造成为永久的垄断优势。早在2002年,丰田即在美国申请了 “以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的动力电池应用于混合动力汽车”的发明专利。换言之,只要在中国生产的混合动力汽车运用了以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的动力电池,都有可能成为丰田相关专利的 “被告方”,而磷酸铁锂电池在新能源汽车应用方面占有绝对优势。
正因为如此,国内锂电池产业蓬勃发展形势背后存在着巨大的专利隐患,由于不掌握专利主导权,国内70%新能源整车企业及电池供应商将来有可能会成为被告,进而沦为外国企业巨头的“奴工”。而且,丰田的磷酸铁锂电池专利策略并非孤例,2010年丰田和通用分别在我国申请了162件和132件电动汽车技术专利,是申请该领域专利最多的两家企业。
在知识产权之争中,有些市场主体的做法更是纯属讹诈,如层出不穷的商标抢注事件,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为此受害甚深。早在2005年,据当时国家工商局的不完全统计,国内已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超过80个商标在印尼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科龙在新加坡相继被抢注;每年国外抢注我国商标案件超过100起,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文化等众多行业。
流风所至,甚至西门子这样世界驰名的大公司也未能免俗,近年来先后抢注了我国7家企业的注册商标,包括青岛海信、厦门东林、上海德士、中轻青岛分公司、上海奥利玮、广州惠之星、佛山电器照明。其抢注海信商标的行为,令意欲开拓欧洲市场的海信公司一度被拒之德国市场门外而根本没有机会参与竞争。苹果与深圳唯冠的 “iPad”商标之争在国际商界闹得满城风雨,某些舆论指责深圳唯冠,但抢注商标的做法本身就是海外商界言传身教给中国企业界的,深圳唯冠注册 “i-Pad”商标更远远早于苹果公司,还不属于抢注商标。
偏颇的西式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在西方国家催生了一批 “专利海盗”,或曰“专利流氓”、专利蟑螂、专利钓饵、专利投机者。这些机构自身并不是专利技术的发明者,而是专门从其它机构和个人手上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然而打着 “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发动讹诈性专利诉讼,牟取利润。这样的制度,果真有利于激励技术创新?
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会恶化创新的条件,它迫使创新者不是把主要精力用于创新,而是用于避免踏上 “侵权”的地雷。美国专利项目设置越来越细,过去人们为每份新软件设置专利,现在却几乎为每一条编码设置专利。这样做表面上有利于保护发明者利益,实际上极大的阻碍了整体技术的创新。因为这样一来,无论谁想在软件领域有所建树,他都要考虑他所做出的软件中使用的编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按照当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逻辑,我们应当庆幸仓颉那个时代没有知识产权制度,要不然仓颉也可以为他的伟大发明——汉字索取专利权,我们就没有文字可用了。
( 梅新育)